关于我们

上海律师网隶属于上海市华天成律师事务所 ,律所成立于1998年, 拥有近200人的律师团队,各领域均有专家级律师坐镇 ,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 ,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4年来,秉承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为数以万计的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服务,解决各类疑难纠纷案件上万起,其中不乏重大案件,在业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和客户的信赖。 获得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开庭辩护

律所荣誉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公司经营

最新文章

随机推荐

相关推荐

上海股权律师咨询

主页 > 公司经营 > 股权律师 >

上海律师详细解读民典法新规

时间:2021-01-06 16:08 点击: 关键词:上海公司法律顾问,上海著名法律顾问

  上海公司法律顾问

  《民法》由7节和1,260条组成,每一节都有总则、财产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和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补充条款。为了进一步防范公司发展业务的法律风险,促进公司业务合规经营。

  今天,介绍《民法典合同编》中买卖合同的新亮点。
 

上海律师详细解读民典法新规

  首先,添加了销售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列表。

  根据《民法》第五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买卖合同的具体情况,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款之外,约定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中使用的词语以及合同的效力等条款。

  第二,明确了卖方无权处分时买方的补救措施。

上海律师详细解读民典法新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明确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604条的规定,在没有其他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无论是出卖人负责交付还是买受人提出,风险转移时间为买受人提货时;在向承运人交货的情况下,风险将在卖方向承运人交货后转移给买方。交付给承运人的风险转移规则不仅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也适用于国内货物销售。

  第四,规定了卖方保证权利瑕疵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612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出卖人应当保证标的物所有权等合法权利,出卖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任何第三人也不会就标的物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

  五、卖方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规定,瑕疵担保责任不适用于特殊的救济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618条规定,出卖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将标的物的瑕疵告知买受人的,出卖人无权根据免责合同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不及物动词增加了关于检验标准的规定,如果商定的检验期太短,检验将假定由第三方进行。

  根据《民法典》第622条至第624条的规定,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视为买受人对外观缺陷提出异议的期限;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限短于法定期限的,以法定期限为准;买受人签字后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标的物数量符合约定,标的物不存在质量和外观缺陷;向第三方履行合同时,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的检验标准与出卖人和第三方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以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的检验标准为准。

  七、增加了销售合同,卖方有义务收回。

上海律师详细解读民典法新规

  根据《民法典》第625条的规定,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在有效使用期限届满后,应当对国家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必须回收的标的物承担回收义务。

  八、明确标的物孳息的归属。

  根据《民法典》第630条,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涉及的孳息一般为天然孳息,孳息与原占有人的照顾密切相关。因此,本条采用交付原则。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九.对以购试销的情况下的使用费支付和风险承担作出了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638条至第640条的规定,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出售、出租、设定标的物担保物权的,视为同意购买。试用期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十、关于保留买卖合同所有权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641条的规定,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具有担保的性质,出卖人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登记不是合同中所有权保留的有效要件;除了登记之外,如果第三方知道保留状态,所有权保留对第三方会产生对抗作用。

  十一、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收回权利的情形和收回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642条,只要双方约定所有权保留制度,即使没有明确约定,出卖人也可以享有召回权。所有权保留的情况下,买受人不履行支付价款义务、完成特定条件或者处分标的物的,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中的担保物权实现程序。

  十二、明确规定买卖中买受人的赎回权保留所有权。

  上海公司法律顾问 根据《民法典》第643条规定,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行使收回标的物的权利后,在一定期限内,买受人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并完成其他条件后,有权重新占有标的物。买受人在赎回期间未能赎回标的物的,出卖人可以以合理的价格转售标的物。扣除买方未支付的价款和必要费用后仍有剩余的,应当返还给买方,不足部分由买方清偿。

上海公司法律顾问来讲讲股权让与 上海公司法律顾问来讲讲股权协议
上海公司法律顾问来讲讲未经配偶
上海律师详细解读民典法新规 http://www.htclawfirm.com/gsf/gszl/672.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