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各位股东大大们,你们知道吗?在商海浮沉,资金是船,法律是舵,少了哪个都不行。今天,上海的法律顾问团队要给大家讲个故事,主角是那些出资不实还想用对公司的小债抵大账的股东们,听听他们是如何被法律无情打脸的。
股东的“投钱”大业
先来点基础知识,《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股东们得像参加聚餐一样,按份儿掏钱,而且得是真的钱,不能是空气币。公司章程就是这场饭局的规则书,啥时候给、咋给,都得照着来,公平、合法、有效,一个都不能少。
“欠债抵资”?想得美!
话说回来,有些股东啊,掏腰包的时候总是“手滑”,出资不到位。他们心里盘算着,哎呀,反正我还有公司的债呢,直接两相抵消得了。错啦!《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明明白白写着,股东对公司的小九九,不能拿来抵你欠公司的那份大头。你要真这么干,小心公司损失还得你来赔哦。
“好心”股东的追债之旅
万一真的有人手滑了,其他股东可不会袖手旁观。《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这些“好心人”可以代掏腰包,完了还能向那个“手滑”的家伙讨债。要是他死活不肯掏钱,那不好意思,股份得转让,还得按市价来,不能让你占便宜。
上海特色:法律也“讲粤语”
来到上海地界,这规矩依旧硬邦邦。《上海市公司法》不仅重复强调了上述原则,还有一堆具体的案例等着教育那些想钻空子的股东。比如,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就有那么一判例,把股东想用债权抵出资的想法彻底拍熄火了。那位李先生,就是活生生的例子,不仅得乖乖补上出资,还得为自己的小聪明买单。首先,让我们来点个赞给《公司法》,它可是规定了股东的出资义务,那就是要按照出资比例认购、实缴股本,而且出资应当以公正、合法、有效的方式进行。如果股东没有按时按量出资,那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然后,我们来看看那个让人头疼的问题——股东能不以其对公司的债权来抵销出资义务吗?答案是:不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是不能用来抵销出资义务的。如果股东拒绝出资,那就要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
接下来,让我们看看上海股权纠纷律师们是怎么在实践中处理这个问题的。在上海,有个案例可是让人印象深刻,就是那个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的案子。在这个案子里,有个股东没有按时按量出资,还想要用对公司的债权来抵销出资义务,结果被法院判为不能这么做。这个案例可是给所有股东提了个醒,出资义务是不能随便抵销的。
最后,上海股权纠纷律师们提醒大家,虽然上海地区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备,但是具体问题还是要具体分析。如果你在这方面遇到了问题,最好是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可是能帮你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结论:别跟法律“躲猫猫”
总结陈词:股东们,掏钱是正道,别想着玩小聪明。上海的法律体系可是严丝合缝,企图用对公司的小债权抵消大出资,法律可不答应。如果在这方面还有疑问,别犹豫,找上海股权纠纷律师聊一聊,免得“偷鸡不成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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