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上海律师网隶属于上海市华天成律师事务所 ,律所成立于1998年, 拥有近200人的律师团队,各领域均有专家级律师坐镇 ,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 ,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4年来,秉承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为数以万计的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服务,解决各类疑难纠纷案件上万起,其中不乏重大案件,在业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和客户的信赖。 获得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开庭辩护

律所荣誉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公司经营

最新文章

随机推荐

相关推荐

上海股权律师咨询

主页 > 公司经营 > 股权律师 >

上海市股权律师讲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以他人名义登记

时间:2022-04-07 14:09 点击: 关键词:上海市股权律师,股权转让

  案情简介

  A公司股东为刘、杨、刘70%、杨30%。2020年4月,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杨将A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刘18万元。当月,刘向杨支付了股权转让款,杨需要配合刘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经双方协商,杨于2020年6月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双方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了《股东大会决议》、《股东转让协议》等股权变更申请材料,但上述股权变更将杨名下A公司30%的股权变更登记为外人吴名下。后来,刘以杨违约为由起诉法院。

 

  此外,还发现杨某、吴某已签署股东大会新决议。

 

  判决结果: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市股权律师讲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以他人名义登记

 

  上海市股权律师分析

  根据判决结果,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规定,刘向杨支付上述全部款项后,应配合股权转让程序。现在双方同意杨于2020年6月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股权登记变更主要由刘和杨合作。在提交的《股东大会决议》、《股东转让协议》等变更材料中,刘、杨、外人吴签字确认。作为A公司70%股权的股东,刘可以行使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或拒绝签字确认,直到股权变更为吴。因此,原协议的变更是刘的真实含义和要求,因此不支持刘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确认了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认为本案有两份文件:刘与杨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和刘、杨与吴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如有争议,应遵循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和合同目的,因为三方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只规定股权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没有明确的支付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等。同时,刘向杨支付了股权转让款,表明其行为正在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杨主张股东大会决议是双方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所需的辩护意见,双方都不是真正的意图。因此,杨按照刘的指示将股权转让给吴,应视为杨履行了股权转让协议的合同义务,二审法院接受。

 

        小结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经其他股东一半以上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转让股权,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一半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权转让协议一般包括转让受让人、股份转让、转让价格、付款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有限公司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在这种情况下,杨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刘在股权转让前没有行使优先购买权,并确认并签署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在实践中,为了确保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通常通过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和确认转让事项,以及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此,只要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双方的意义和合同目的,协议一般应有效。
 

上海公司法律顾问来讲讲未经配偶 上海法律咨询网为您解答如何应对
股权进行转让共性法律环境风险有 股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上海股
上海市股权律师分析股权与股份有 上海市股权律师讲解法院不同意股
上海市股权律师讲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以他人名义登记 http://www.htclawfirm.com/gsf/gszl/4962.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