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界风云变幻中,不经意间被赋予股东身份,究竟是机遇还是陷阱?上海律师今日将透过一起典型案例,深入探讨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法律风险与应对策略,以及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裁判原则,为读者揭示“天降股东”背后的真相。
【案例背景】
2014年,一场突如其来的“股东”身份降临在张素荣头上,让她陷入了一场法律纷争的漩涡。当时,泰安某置业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张素荣被错误地登记为公司股东,而这一切,她竟毫不知情。随后,一系列股权转让、公司变更登记接踵而至,张素荣的名字被频繁提及,但她始终坚称,所有涉及她的签名均非出自本人之手。
【法律纠葛】
2020年末,一场民间借贷纠纷的执行程序中,张素荣突然被法院追加为被执行人,理由是她作为公司登记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张素荣果断提起诉讼,试图澄清自己的无辜。
【法院裁决】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张素荣确实从未参与过泰安某公司的设立、出资、经营,甚至对被冒名一事毫不知情。最终,法院于2021年3月作出判决,认定张素荣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行为无效,不得追加其为案件的被执行人。这一裁决,为张素荣洗清了“冤屈”。
【裁判要旨】
上海律师指出,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是法律的基本原则。被冒名者既未参与公司设立,也未享受任何股东权益,不应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股东,因此也不应承担股东的义务。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被冒名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对冒名登记行为的坚决抵制。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八条规定,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被冒名者无需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对公司债务的赔偿责任。
【上海律师评析】
在商海沉浮中,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案例并不鲜见。上海律师强调,面对此类情况,被冒名者应积极维权,通过法律途径澄清事实,保护自身权益。同时,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股东登记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避免类似法律风险。
【结语】
“天降股东”并非天赐良机,而是潜在的法律陷阱。上海律师提醒,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提高警惕,加强对自身信息的保护,一旦遭遇冒名登记,应立即采取法律行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注:本文由上海律师撰写,旨在深入探讨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法律风险与应对策略,提升公众法律意识。如需进一步法律咨询,请联系上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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