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合同有哪些不同情况?上海房产合同律师为您分析。
实际买家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由于房屋性质不同,违反相关法律或规定不同,造成法律后果也不同:
1.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借用名称购买合同应有效。小张以小王的名义买,只是为了享受小王作为单位员工的内部折扣,只是违反了单位的内部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为有效。
2.违反国家政策关于具体购房者资格的规定,借款购房合同无效。如经济适用房等经济适用房,是国家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特殊照顾,购房者资格和住房转让有严格的限制,不合格人员借此类住房,扰乱国家秩序,也侵犯其他合格家庭的权益,客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无效。
3.违反国家限购政策的,即使双方借名买房协议有效,也无法以实际购房人的名义登记房屋。因此,无法实现实际购房人要求名义购房人办理转让手续。
4.借名买房是为了转让财产。逃避债务的,合同无效。5.如果借名买房无效,房屋应归名义买受人所有,实际买受人只能要求退还购房款并承担损失。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条房地产登记簿是物权所有权和内容的依据。房地产登记簿由登记机关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房地产所有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地产所有权的证明。房地产所有权证书记录的事项应当与房地产登记簿一致;记录不一致的,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除证据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确实错误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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