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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屋合同律师讲述租赁合同盖章不一致怎么办?

时间:2022-01-12 12:11 点击: 关键词:上海房屋合同律师,房屋租赁合同

  据称签署了租赁合同并支付了40万定金,但由于对方没有权利转租而终止了协议,华扬公司向法院起诉了国玉公司,要求法院撤销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退还押金40万。经过审判后,海淀法院裁定驳回华扬的诉讼请求。

 

  案件简介

  被告华扬公司诉,在2015年8月,黑马公司与国玉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将某车场的办公楼出租给国玉公司。后国玉公司与华扬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将房屋转租给华扬公司,租赁定金40万元。2017年3月,国玉公司与黑马公司签订了协议,约定原《租赁合同》承租人由国玉公司变更为奥威公司,奥威公司因此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在获得承租权后,由于原《租赁合同》承租人由国玉公司变更为奥威公司,因此,国玉公司在取得承租权后并未与华扬公司签订新的转租合同,因此诉至法院提起上述诉讼。

 

  被告人国玉公司争辩说,华扬要求退还押金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在2015-2020年间,如此长时间不向公司提出要求是不合理的;本案并不存在房屋租赁纠纷,各方之间系有股权转让协议,且华扬公司股权转让费用至今未支付。

 

  审阅过程中,华扬公司提交了一份签署日期为2015年8月12日的合作协议,该协议开头和结尾签字处的甲方名称虽然打印为国玉公司,但在合同上签字的地方上注明了甲方名称,但却是爱荷公司。对于这一点,国玉公司表示:合作协议上的印章是爱荷公司的,与公司没有任何法律关系。而且经过法庭调查,华扬也承认国玉公司和爱荷公司是两家不同的公司。另外,华扬公司还提交了一张加盖国玉公司发票专用章的收据,日期是2015年7月23日,该收据上写着:今天收到了华扬公司的保证金40万。对于这一点,国玉公司表示:合作协议签署日期为2015年8月12日,押金收据出具时间为2015年7月23日,收条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是违反常理的,而且合作协议的签署日期是2015年8月12日。

                                                上海房屋合同律师讲述租赁合同盖章不一致怎么办?

 

  法庭裁决

  法庭审理后认为,华扬公司提交的《合作协议》甲方名称处虽然打印的是国玉公司,但最后盖上的却是爱荷公司的印章。审判时,华扬也承认爱荷公司和国玉公司是两家不同的公司。因此,如果没有国玉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中的印章或经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则该协议不属于合同当事人,该协议对国玉公司没有法律约束力。虽然华扬公司提交了一张加盖了国玉公司发票专用章的收据,但是,单凭这一收据也不能证明其与国玉公司存在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关系,以及收据中所载款项的性质为租房押金。另外,国玉公司在本案中也明确提出了抗辩时效。

 

  从审理所查明的事实来看,这400,000元押金条的有效期是2015年7月23日,距离现在已经有五年多了。退后一步讲,即使据此可以认定华扬公司与国玉公司存在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关系,但是,如华扬公司无法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其曾向国玉公司提出退款事宜,以及该合同被终止,则该合同被解除。他的申诉请求确实超出了时效。因此华扬公司现请求解除其与国玉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并就国玉公司退押金40万元之诉请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均不应予以支持。最后,法庭做出上述裁决。

  判决之后,华扬提出了上诉。一审维持原判决。这一判决现已生效。

 

  上海房屋合同律师说法

  契约有相对性质,合同的效力只限于合同双方之间,合同一方只能根据合同向另一方提出请求,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要求。该法第465条明文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依法成立的合同只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在商业交易和民事交往活动中,当事人都必须擦亮眼睛,谨慎地识别合同相对方在交易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的主体信息。合同文本中的确认主体一旦被发现与合同文本中的确认主体不一致,就应立即提出异议,修改,或者补充说明,或者立即终止。不然的话,后续合同一旦发生纠纷,维权的风险与成本就会徒增。

 

  而且,“法律不保护躺着睡的人”。为了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法律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根据《民法》第188条,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法律的规定,依其规定。在第三条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民法通则》在《民法总则》实施之前两年或一年的诉讼时效期已满,根据《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件即使不考虑合同的相对性问题以及基本法律关系问题,也没有证据表明本案件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有一种中止和延期的情况,而40万元押金签发的时间与其起诉的期限早就超过了两年诉讼时效,也不应赋予华扬公司合法的胜诉权。上海房屋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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