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征用补偿制度赋予了房屋所有人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补偿方式。许多家庭选择了更换产权,但没有想到,各种麻烦接踵而至,或者后来收到了住房,或者住房不稳定。那么,住房的选择,应该注意什么内容,才能坚定地等待住进新房呢?上海专业拆迁律师为您讲解相关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拆迁补偿协议注重细节,签署前内容明确
在实践中,许多地方都致力于推进拆迁工作,在没有适当的安置规划的情况下,先拆迁后施工,拆迁和拆迁的住户权利得不到保障。拆迁补偿协议是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因此,选择产权置换方式的,必须在协议中明确有关事项,包括地点、面积、方向、结构、用途、搬迁期限、过渡方式等。在签署协议时,一定要检查这些细节,对于协议内容模糊,不要轻易签署。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协议的范围。这是因为安置房的面积可以有很多含义,例如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净建筑面积和公共面积。如果你不小心,你就会掉进陷阱。因此,你应该更加注意它,提前知道。这些规定各地有所不同,如《浙江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21条: “...用于交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青岛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21条: “...补偿房屋所占面积单独计算。”
二、收房要谨慎,房子质量要严格把关
很多拆迁户选了产权置换,但收房的时候,甚至我们已经收了房,却发现自己房屋管理存在通过各种各样的质量安全问题,对新家的期待和喜悦瞬间一扫而光。为了能够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形发生,在交房之前,拆迁户就应当更加重视房屋的质量以及是否需要符合国家标准。
安置房交付使用前,需经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消防、建筑等部门验收,如认为安置房存在质量问题,可聘请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拆迁安置房的质量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或者不符合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要求的,拆迁户可以拒绝入住,要求拆迁单位给予相应的补偿。
三、逾期不交房租,造成谁承担损失
很多拆迁户签了拆迁进行补偿方式安置工作协议,自己的房屋也被拆了,但回迁安置却久久教育不能为了实现,心中我们难免会焦灼起来。
对于房屋拆迁逾期交付的,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应在协议中明确违约责任。拆迁办公室违反合同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协议约定了房屋交付期限拆迁逾期房屋不能交付则属于行政机关未按照约定的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可以依法提起拆迁行政诉讼。
但如果因为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户原约定的临时安置费或者停产停业损失不能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增加临时安置费或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具体标准请参考各省市规定。比如《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28条: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2月1日,武汉市政府出台了《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四、及时办理产权证,并做好后续工作,避免麻烦
在许多情况下,房子被收回,但房子的所有权被推迟,甚至当证书只被告知房子是一个小的财产或社会福利住房。房屋没有产权,经常会遇到各种麻烦。因此,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最好能够清楚地了解安置房的位置和土地所有权的信息,然后就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发放达成具体的协议。
上海专业拆迁律师温馨提醒,如果没有协议,我们需要参考具体的地方政策。然而,应当指出,所有通过正式拆除程序开发和建造的安置房将来都能够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因此,我们一定要把房产证这件事放在心上,不要忽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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