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上海律师网隶属于上海市华天成律师事务所 ,律所成立于1998年, 拥有近200人的律师团队,各领域均有专家级律师坐镇 ,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 ,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4年来,秉承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为数以万计的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服务,解决各类疑难纠纷案件上万起,其中不乏重大案件,在业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和客户的信赖。 获得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开庭辩护

律所荣誉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征地拆迁

最新文章

随机推荐

相关推荐

上海离婚拆迁咨询

主页 > 征地拆迁 > 离婚拆迁 >

上海动迁律师来讲讲承租人同意户籍迁入是否就属于房屋同住人

时间:2023-05-11 08:57 点击: 关键词:上海动迁律师,房屋同住人

  知青是我国历史上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为国家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作为知青及知青子女,他们在租赁房屋时享有特殊的居住权益。在租赁协议中,承租人同意户籍迁入即认可居住权利,其虽未实际居住但也未作出放弃居住权利的意思表示,仍具有共住人资格。本文上海动迁律师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探讨。

上海动迁律师来讲讲承租人同意户籍迁入是否就属于房屋同住人

  一、法律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编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人的共同承租人因故不能履行租赁合同的,租赁人可以要求其他承租人承担其应承担的义务。共同承租人有一人履行租赁合同的,其他共同承租人应当依照其份额承担租赁合同项下的义务。”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共同承租人因故不能履行租赁合同的,租赁人可以要求其他承租人承担其应承担的义务。共同承租人中有一人履行租赁合同的,其他共同承租人应当依照其份额承担租赁合同项下的义务。

  二、案例分析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审理一起涉及知青子女居住权益的案件。案件中,知青子女在父母去世后租住在位于上海市杨浦区的房屋内,但该房屋属于其父母的委托代管人所有,知青子女只是其中一位承租人。后来,该委托代管人决定出售房屋,要求知青子女搬离。知青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承租人同意户籍迁入即认可居住权利,其虽未实际居住但也未作出放弃居住权利的意思表示,仍具有共住人资格。知青子女作为该房屋的共同承租人之一,有权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益。最终,法院判决该委托代管人不能单方面要求知青子女搬离,并要求其继续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益。

上海动迁律师来讲讲承租人同意户籍迁入是否就属于房屋同住人

  此案例说明,知青及知青子女在租赁房屋时享有特殊的居住权益,承租人同意户籍迁入即认可居住权利,其虽未实际居住但也未作出放弃居住权利的意思表示,仍具有共住人资格。

  三、相关法律条款解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编第三百三十三条

  租赁人的共同承租人因故不能履行租赁合同的,租赁人可以要求其他承租人承担其应承担的义务。共同承租人有一人履行租赁合同的,其他共同承租人应当依照其份额承担租赁合同项下的义务。

  2.《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十六条

  承租人的共同承租人因故不能履行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通知出租人,与其他共同承租人商定解决办法。

  3.《上海市知识青年劳动力安置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知识青年因工作需要到上海市外地(省、市)服务满一定年限后,又有回到上海市定居的愿望的,由上海市知识青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解决工作、住房和生活保障等问题的基础上,协调、指导和协助解决户籍、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问题,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结论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和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作为知青及知青子女,承租人同意户籍迁入即认可居住权利,其虽未实际居住但也未作出放弃居住权利的意思表示,仍具有共住人资格。承租人因故不能履行租赁合同的,租赁人可以要求其他承租人承担其应承担的义务。共同承租人中有一人履行租赁合同的,其他共同承租人应当依照其份额承担租赁合同项下的义务。知青及知青子女在租赁房屋时,代管人不能单方面要求知青子女搬离,并要求其继续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益。

  对于知青及知青子女来说,他们的住房权益比较特殊,不仅具有普通租户的权利,还有着保障其居住权益的特殊规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该对其权益进行合理的保护,避免出现类似于案例中代管人单方面要求知青子女搬离的情况。

  同时,在知青及知青子女的租赁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共同承租人的义务和责任,并且要保证知青子女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障。当然,如果共同承租人不能履行租赁合同的义务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海动迁律师来讲讲承租人同意户籍迁入是否就属于房屋同住人

  最后,上海动迁律师提醒大家,对于出租人而言,他们应该积极协调解决承租人的问题,保障知青及知青子女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类似于案例中代管人单方面要求知青子女搬离的情况。在处理租赁合同纠纷时,应当注重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地协调解决问题,保证租赁合同的顺利履行。


随母居住在房屋内直至结婚是房屋 上海动迁律师:产权调换房屋应优先
法律课堂:拆迁房屋价值补偿如何分
上海动迁律师来讲讲承租人同意户籍迁入是否就属于房屋同住人 http://www.htclawfirm.com/zdcq/lhcq/6649.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