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强迫拆迁中发生的伤亡案件很多,下面上海拆迁律师为你分析这个案例。
王马玲的母亲李克英住在拆迁范围内。负责拆迁的袁德春(39岁)多次带领许多拆迁人员到61岁的李克英家虐待、威胁李克英及其女儿,砸碎李家的玻璃,放火焚烧家门前的木柴。李克英的女儿王马玲和其他人报了警,但仍然没有帮助。袁没有达到目的,追赶王马玲的家,指示下属用强胶堵住王马玲的防盗门锁眼,导致王马玲的家人不得不从窗户爬进爬出。
2009年5月30日上午,袁带领9家拆迁公司再次来到王马玲家,要求与或王马玲讨论拆迁问题,因为家里只有5名女性(其中3名未成年人),对拆迁公司以前的一系列行为感到厌恶和恐惧。王马玲不敢开门让袁等人进屋。袁和其他人一直在王马玲家门前虐待,砸碎了门,砸碎了防盗门上的猫眼。王马玲的两兄弟(一起处理)得知情况后,拿着菜刀和铲子到王马玲家门口保护妹妹,并与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在室内,王马玲认为她的兄弟和拆迁公司的人打架了,担心她的兄弟会遭受损失,然后挤开防盗门,拿着菜刀站在袁的脖子上,砍了几把刀,导致袁当场死亡。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马玲用刀杀害受害人,造成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还认为,本案是受害人袁春(笔名)和其他人为了达到拆迁的目的,多次采取非法手段强迫、恐吓,给王马玲带来极大的心理恐惧,然后虐待她的合法住宅,砸门,侵犯他人的合法住宅权利,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王马玲在非法侵权行为中具有防御性,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过度防御,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减轻处罚,判处王马玲8年监禁,赔偿原告附带民事诉讼经济损失27万元。
面对暴力拆迁,王马玲以暴制暴致人死亡,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承担大量的民事赔偿。
江苏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推翻了一审法院对王马玲的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江苏省高级法院将此案定义为故意伤害罪,王马玲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龚俊峰律师认为,此案是一个里程碑,一些部门和一些拆迁公司应保持警惕,私人权利不可侵犯,否则不会是双赢的结果。上海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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