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的征地拆迁和城中村、农村的旧房拆迁,详细介绍了棚户区改造中国有土地房屋的征地拆迁程序,论述了城中村、农村棚户区等农村集体土地改造的房屋征收和拆迁程序。上海动迁律师就来讲解一下相关的内容,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由于被征用土地的性质仍然是集体土地,这种棚户区改造拆迁是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地公告办法等实施的,拆迁法律文件是省政府或者国务院制定的征地批准文件。
一、征地进行报批前应履行的法定工作程序
1.发布拟征地公告,通报征地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国土资源部在依法提请征地批准前,应当将征地的用途、地点、补偿标准和安置渠道,以书面形式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农村、城中村等棚户区改造拆迁中,利用征地等方式进行棚户区改造。
2.调查登记确认
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员应当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问题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分析进行研究调查,调查数据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发展集体主义经济社会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即调查方法测量工作结果应当由被拆迁的老百姓签字确认。
3.组织听证
依法报批前,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村和农民有权就拟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渠道申请听证,当事人申请听证。听证按照《国土资源听证条例》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
4.编制“一书四图”报批
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咨询、听证、调查、登记等情况,拟定“一书四图”,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涉及农用地)、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收方案、土地供应方案”,与登记、调查、听证等材料一并编制,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二、作出批准文件后征地工作实施管理程序
1.张贴征地公告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出具土地征用批准文件并向市、县级政府下发后,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公告土地征用情况。公告应当在被征地村庄张贴。公告内容包括:
① 征地审批机关、批准文号、审批时间、审批用途;
② 被征地土地的所有人、所在地、类型、面积;
③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民安置方式;
④ 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2.拟定征地补偿方式安置工作方案并公告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以被征地土地所有人为单位,即以村为单位的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后,村委会、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请求听证的,可以在10日内向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听证。应该被扣留。
3.修改批准征地补偿安置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级国土资源部应当认真研究收到的不同意见或者举行听证的情况,必要时作出修改,在通知期满后,建议书应当连同村民委员会、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和通过一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审批; 补偿安置方案申请材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政府审批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补偿安置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
4.办理经济补偿进行登记或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凭所有权证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房屋所有人应当就拆迁补偿安置事项与被征地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5.薪酬的实施与监督
市、县级国土空间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组织工作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设计方案,将征地补偿安置解决方案可以确定的费用没有及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防止和纠正截留、挪用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最后上海动迁律师提醒大家,棚户区改造是一项企业为了能够改善中国老百姓日常生活学习环境、提高学生生活服务质量而启动的利民、惠民工程,但真正需要做到利民、惠民还需要依法落实,因此,作为拆迁户要谨记征收拆迁需依法,否则其强制力缺乏根本性依据,同时要提高自身权利保护意识,自己的权利被剥夺或受到严重侵害时,应当积极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守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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