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生活中,房屋征收和拆迁是很常见的,如果征收拆迁,要给予经济补偿,被征收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的方式,如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等,那么拆迁征收房屋后可以办理吗?上海房屋拆迁律师为您解答。
一、拆迁征收房屋买卖后能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如果征收拆迁房屋,将有一年的冻结期,如果被征收房屋进行买卖,则在冻结期内无法办理过户登记。
关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的规定
第15条房屋征收部门应组织调查登记房屋的权属、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并向被征收人提供协助。在征收范围内,调查结果应告知被征收人。
第16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等不适当增加补偿费用,违反者不予赔偿。
前款所列事项,由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有关程序中止的书面通知应载明中止期限。最多不能超过1年的暂停期。
二、对拆迁补偿不满,该怎么办
在实践中,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应按:
第一,不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由于拆迁安置协议是一种合同,一旦根据自愿性签署后,就意味着双方都要受契约的约束,即使事后反悔,到时候也有可能承担违约责任,最终会导致得不偿失。
因此,既然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目前最好不要签订拆迁安置协议。
第二、是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实务上,政府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时,可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而言,应在拆迁补偿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
而且,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提出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还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
最终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而言,如果与开发商因为拆迁补偿发生了纠纷,那么就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赔偿纠纷。但是,即使与政府部门有争议,也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经过以上分析了解,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拆迁范围定为一年的冻结期,在冻结期限内,对房屋进行买卖的,房屋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上海房屋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