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伤赔偿案件律师 1.工伤鉴定。
工作伤害发生后一个月内,雇主应当申请认定工作伤害,但是,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然也没有工作伤害保险,雇主可能会拒绝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以逃避处罚。在此期间,劳动者或其亲属应在一年内提出申请。总体上看,是去工伤事故发生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障部门(目前大部分地区已经实现了省级统筹,有些地区实现了市级统筹)。
尽管雇主没有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对于劳动关系的证明,雇员或其亲属提交了能够证明实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认定所需材料已附法条,不同地区的认定有更详细的规定,例如杭州的规定还要求带身份证,证明工伤发生的材料,所以请咨询当地的规定。劳动关系可以用工资流水、工作证明、录用记录等来证明。在递交报告的15天内有结果出来。要同时证明工伤,要看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题主所说的只是在工地摔伤,但还要提供证明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的证据。
职工受伤稳定后(一般为6个月),如职工因工伤致残被认定为残疾,应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特定劳动者向设区的市、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即工伤事故发生地的设区市)。此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通知鉴定地点和时间,申请后60天左右才能得到鉴定结论,得知自己的伤残等了解到伤残等级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此外,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要辅助器具或者生活照料的,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
但也应注意,在实务中,往往会出现劳动者所属的包工头没有资质的情况,劳动者应仔细甄别雇主的资质和背景,如果分包单位没有资质,此时可根据《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要求雇主(即业主)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二,工伤赔偿。
基于该工人的受伤情况,治疗可能要再持续一段时间。由于该期间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故用人单位应承担下列全部费用:
一、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工伤治疗期间的伙食补贴。
三、工伤康复期间的康复费用。
4.工伤治疗期间属于停薪留职(不超过12个月),这一期间的工资应全额照常支付。
了解到自己的伤残等了解到自己的伤残等级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同等级待遇的规定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5、36、37条的规定,具体数额由当地规定。此外,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要辅助器具或者生活照料的,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
可见,总体上工伤赔偿程序较为漫长。员工如不愿意承担以上时间和经济成本,可选择与雇主私了。《工伤保险条例》第54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条构成了私法基础。如果雇主乘人之危,或者订立了明显不公平的和解协议,劳动者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可撤销合同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实践中,劳动者往往因工伤赔偿程序过长,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赔偿金,而转而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侵权诉讼。如果该案例中没有签署劳动合同,雇主也会以承揽或其他民事关系作为抗辩。所以在涉及侵权纠纷时,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均已附法条。
开展上述维权活动时,也可向当地工会或工资管理部门求助,全国工会总社电话:1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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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条款: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雇主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的职工或其近亲,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或者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工伤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副本,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二)人事关系证明材料;(三)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第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认定双方劳动关系时,可以参考下列凭证: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作证》、《服务证》等可以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聘记录;
㈣出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提供的证明材料等;
(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职业伤害保险条例
第1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视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而遭受意外伤害;
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结束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的;
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意外伤害,如暴力;
㈣患有职业病;
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第六条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3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在工伤事故发生时为其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由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被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单位,因工伤亡的,被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其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并由该组织或者自然人雇佣的劳动者从事其承包业务时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规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或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有权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追偿。
第62条:工伤保险条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所欠的工伤保险费,并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至3倍的罚款。
未参加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与操作规程
第8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上海工伤赔偿案件律师 有效的诊断证明、符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的病历材料的复印或复制;
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