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谈论破产索赔时,我们通常指的是普通的破产索赔。根据上述清算令,破产债权最终清算。这意味着,无力偿债的申索不仅必然不会全额支付,甚至可能根本不会得到支付。接下来上海股权纠纷律师为您讲解相关问题。
破产申索的抵销
破产抵销权,是指对于企业破产人负有共同债务的破产公司债权行为人在中国破产人被宣告破产时,不论给付方式种类以及是否具有相同,或是否需要附有期限或解除劳动条件,均得不依破产管理程序,将其对破产人的债权和债务问题予以抵销的权利。我国《破产法》规定了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了破产债权的抵销经济制度:债权投资人在面临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十分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的债务人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
(二)如债权人知道债务人无能力偿还到期欠下的债项或提交破产存档,并对债务人负有债项; 但债权人因法律条文或因破产申请前一年发生的理由而负有债项者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知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申请破产的事实,向债务人取得债权;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法律规定或者破产申请前一年发生的原因取得债权的除外。
公司可以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情形有哪些?依据《公司法》第198条、207条、211条等规定,公司全面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有八种,比如虚报公司需要注册一个资本、使用虚假信息证明数据文件系统进行分析登记注册的、公司面临破产、解散清算工作结束后不办理注销登记的等:
1.情节严重的,在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并办理公司登记的;
2.情节严重,以提交虚假证明或者其他欺诈手段登记的;
3.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公司企业破产、解散清算工作结束后,不申请进行办理注销登记的;
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公告或者公告内容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不一致,情节严重的;
6.公司不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年检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处以罚款,限期接受年检,逾期仍不接受年检;
7.仿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企业营业人员执照,情节发展严重的;
8.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管理范围主要从事生产经营实践活动,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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