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债权要是指破产管理程序进行启动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公司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能够获得社会公平受偿的债权。下面上海企业律师就来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破产债权?
破产企业债权要是指破产管理程序进行启动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公司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能够获得社会公平受偿的债权。
1.破产请求权的成立是破产宣告前的一般原则。 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有些债权即使发生在破产宣告之后,也可能是破产债权。
2.破产人提出的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放弃优先权要求偿还的财产担保的债权,必须根据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平等偿还。
3.对于财产请求权,即必须以金钱表示或可以转换为金钱请求权的,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不能视为破产请求权。
4.可强制要求执行,故已过诉讼进行时效的自然选择债权或非法企业债权不得为破产债权。
5.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在破产程序中有权实际得到赔偿。
二、什么是破产申索?
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进行担保公司或者通过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能力人在企业债务人不履行政府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对于不属于公司破产保护债权。
2.由财产担保但在破产宣告前被债权人放弃的债权。
3.在宣布破产前产生的以财产作为抵押的申索,但申索额超过抵押品的价值。
4.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依法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5.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通过其他企业连带债务人之间尚未完全代替债务人进行清偿公司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而预先可以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
6.付款人、承兑人在不知道付款人宣告破产的情况下向持票人支付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7.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解除合同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另一方宣告的债权。
8.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
三、破产企业债权的清偿
1.《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收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拖欠雇员的工资、医疗及伤残福利及退休金开支,以及拖欠雇员个人账户的基本老年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开支,以及法律及行政规例规定须支付予雇员的补偿。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企业破产公司债券。
此外,应注意是,当现行顺序的可分配财产小于或等于现行顺序的债权时,后续顺序的债权人将无法分配;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按同一顺序清偿债权,则按比例分配; 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尚未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以上便是上海企业律师讲解的相关内容,相信您已经对此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它此方面的困惑,欢迎来咨询我们,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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