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必须符合其职责形式和经营方式。由于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是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有关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规定的问题,上海企业律师您详细解答。
一、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规定
1.独资企业的名称必须与其所从事的业务形式和业务相一致。
2.法律基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
第10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住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四)业务范围。
第11条个人独资企业之名称,应与其所从事之业务相一致。
二、何谓个人独资企业?
1.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其所有资产均为投资者拥有的营利经济组织。个人出资、个人投资、个人投资等典型特点,个人自负盈亏,承担自己的风险。投资者用其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
2.独资企业投资者必须是中国人,因此独资企业不属于个人独资企业。
3.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投资人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进行清偿。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者对其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然要承担偿还责任,但在债权人自法人独资企业解散后五年内没有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4.最重要的是,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不同,并非法人。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按照本法在中国设立,由一位自然人投资,并由投资人自行管理,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上海企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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