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上海律师网隶属于上海市华天成律师事务所 ,律所成立于1998年, 拥有近200人的律师团队,各领域均有专家级律师坐镇 ,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 ,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4年来,秉承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为数以万计的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服务,解决各类疑难纠纷案件上万起,其中不乏重大案件,在业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和客户的信赖。 获得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开庭辩护

律所荣誉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公司经营

最新文章

随机推荐

相关推荐

上海公司经营咨询

主页 > 公司经营 >

上海市股东律师说股东逾期未出资股权转让也会列为被执行人

时间:2022-04-24 12:39 点击: 关键词:上海市股东律师,虚假出资

     依法全额支付出资是公司股东的义务,全额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被消除。股权受让人未能补足出资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发起人的股东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其职权裁定,在虚假出资或者逃避注册资本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负责。

 

  案例简介

  力盛房地产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8日,原股东为丽水房地产公司和香港盛田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其中,漂水房地产公司投资60万美元,占60%。

 

  在力盛房地产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和验资报告中,没有丽水房地产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凭证、房屋价值定价报告、房地产所有权转让程序等相关资料。

 

  2000年1月28日,南京丽水会计师事务所发布的宁信审计(2000)080审计报告,认定力盛房地产公司中国投资者变更后应投资344.88万元,至今尚未到位。

 

  再次发现,2011年5月2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询问力盛房地产公司原董事长陶新春。陶新春证明力盛房地产公司成立时,丽水房地产公司没有实际出资。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5日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娄底制镜厂与被执行人南京力盛房地产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中作出民事裁定(2011年)宁执字第89号,以丽水县房地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丽水房地产公司)为由,以丽水县房地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丽水房地产公司)为由,决定增加丽水房地产公司。丽水房地产公司不服该裁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2011年8月2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号裁定:驳回丽水房地产公司异议请求。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宁执复字第31号|(2011)苏执复字第071号。

                                                  上海市股东律师说股东逾期未出资股权转让也会列为被执行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丽水房地产公司的复议请求无法成立。原因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全额出资义务不得因股权转让而消除。在本案中,丽水房地产公司作为丽盛房地产公司的原始股东,不因转让股权而免除丽盛房地产公司的全额出资义务。申请人表示,他不再是丽盛房地产公司的股东,不应承担直接的法律责任。同时,由于注册资本不真实,法院只能增加一名被执行人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法院不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上海市股东律师分析

  本案实际上是因股东逾期出资而追偿公司债务而引起的争议。公司股东或发起人有法定出资义务。逾期出资的,发起人(设立时的股东)即使转让股权,也应当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已出资的除外。

 

  在注册资本认购制度下,法律保护股东出资期限的利益。一般来说,股东在出资期限前转让股权后不履行出资义务。

 

  作为股权的受让人,我们应特别注意转让人的股权是否到期。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规定哪一方负责公司的投资,以避免未来的投资纠纷。

 

  作为公司的债权人,除了关注债务人公司的履行能力外,如果你关注债务人公司股东的投资状况,必要时增加股东是被执行人的好策略。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2020修正)

 

  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未缴纳的出资应当作为清算财产。股东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未缴纳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未届满的出资。

 

  当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支付出资股东、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支付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6.在注册资本认购制度下,股东在注册资本认购制度下,股东应当依法享还到期债务为由,要求未出资期限的股东对公司未偿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已经耗尽了执行措施,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有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2)公司债务发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上海市股东律师讲股东资格应当具 上海市股东律师谈股东优先购买权
上海市股东律师讲股东有出资瑕疵 上海市股东律师讲控股股东经营类
上海市股东律师说股东逾期未出资股权转让也会列为被执行人 http://www.htclawfirm.com/gsf/5037.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