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规定及细则出台后仍需进一步完善之处。消防设计通过验收后,住宅部门实现了平稳过渡,但在人员编制的落实、部门规章制度的建立、统筹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上海律师事务所带您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
首先,消防系统设计进行审查验收分级管理体系尚未落实。住房建设相关部门承接审查验收以来,尚未出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分级管理会计制度,地市级住房建设一个部门之间没有理论依据企业承担超大、超高和大型化工等特殊文化建设社会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而所辖地区住房建设教育部门遇到此类特殊环境建设工程并不多,他们的专业学生知识、业务能力水平有一定局限性,必定会留下隐患。
其次,非特殊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消防法规定,其他建设项目完工后可以不经消防设计审查,提交当地住房部门备案和抽查,虽然此类项目的火灾风险较小,一般由资历稍低或知识和经验较少的年轻设计师设计,因为他们没有全面掌握消防规范,有时在娱乐场所没有窗户,老年建筑设计不能快速应对洒水问题,整改难度大,业主损失大。
再次,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失去市场监管。相当重要一部分单位由于我们以前学习习惯行为,申报装修消防系统设计审查同意后,一般不向住房制度建设管理部门办理装修施工许可手续,质检安检单位不知情,未参与社会建设一个工程的材料选择使用监督和施工环境质量安全监督,隐蔽工程、材料品牌规格型号、燃烧性能等失去全过程监督成本控制。
最后,消防安全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人员以及业务发展能力参差不齐。各地住房制度建设相关部门虽然我们开展了前期准备教学工作,边学边干,但很多同志没有参加过系统的业务知识培训,没有问题进行过资格考试,因业务收入水平、经验有限,抓不住重点和关键,难以完成好建设项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房价的上涨,离婚成本也随之上升,凸显的财产纠纷也日益复杂。生活中,很多人在婚后绞尽脑汁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以为加名字就可以分割房子的一半所有权。这在法律上有什么认可?作者在下文中详细阐述了不同类型的房屋。
诉争按揭银行贷款房的裁判工作方法及思路,关于抵押贷款住房,《婚姻法》解释(3)第10条规定: “如果婚姻一方在婚前签订了买卖房地产的合同,用其个人财产支付首期款项并向银行借款,在婚后用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偿还贷款,而且房地产以首期付款人的名义登记,则房地产应在离婚时经双方协议处理。”、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房地产属于登记所有权的一方,未清偿的贷款为登记所有权的一方的个人债务。”
离婚时,已办理产权登记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所支付的款项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
诉讼全额付款房的判断方法及思路,案例:2012年5月14日,B在C市全款购买了一套价值230万元的房屋,次月B取得该房屋的产权。a和B通过朋友介绍相识相恋,于2013年2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生下一女。
2013年10月19日,B申请成为夫妻加名;该房屋的产权人变更为A、B双方。婚初,夫妻之间关系发展尚可。后双方为生活工作琐事等发生社会矛盾,致夫妻个人感情失和。自2014年10月起,双方企业开始分居,分居期间自己女儿均随原告经济生活,分居期间对于被告未支付作为原告认为孩子抚养费。2015年5月,原告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被告提出离婚并分割以及财产。
在本案中,有人声称该房屋是与 B 的共同财产,要求将房屋估价的50% 分割,而 B 声称该房屋是他在结婚前购买的,购买费用由他的父母支付,结婚后 a 要求在产权证上加上他的名字,因此他加上了原告的名字。据说这房子属于 B。
他们两个的说法看起来都有理有据,那么这个案例应该如何选择呢?
首先,“婚后加名”是指婚姻存续期间自己的房子对另一方的行为,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涉案房屋为B婚前全款购买。加名前,产权登记在B个人名下,属于B个人财产,不因A与B结婚而变更,婚后B在A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B将自有房屋赠与A的行为,产权登记变更后不能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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