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巡回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案件。张女士起诉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三人李先生要求终止商品房(停车位)销售合同。然而,张女士诉讼的目的不是退还停车位,而是取消或改变合同备案(通常称为在线签名)。上海房产律师为您带来下面案例。
案件回顾
张女士和李先生是原来的夫妇。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他们共同购买了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社区的房子。后两人同意离婚,同意房子属于张女士,李先生得到了一定的补偿。后来,社区的停车位开始出售,张女士购买了一个产权停车位并付款。然而,在合同的网上签署记录中出现了错误。
在李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A公司仍将李先生登记为共同买方,导致合同主体错误,张女士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张女士多次联系A公司和住房管理部门,答复需要三方共同到场才能取消或变更网上签约。李先生不愿意合作,因为他已经和张女士离婚了。
审判小组随后任命人民调解员张玉斌为李先生工作。经过多次沟通,李先生承认该案涉及的停车位与其无关,但仍不愿站出来,也不同意到法庭接受调查。
审判小组调解结果
审判小组随后决定开庭审理,并将开庭传票送达三方。审判当天,李先生意外出现在法庭上。法官与李先生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并出示了原告的证据。同时,他要求a公司如实向李先生解释合同备案流程和错误原因。a公司逐一回答了李先生提出的问题,消除了李先生的疑虑。最后,李先生同意合作,但他说他即将出差,而且时间不确定。调解再次陷入僵局。审判小组和调解人尚未放弃。他们咨询了房屋管理部门,得知一方可以在调解协议中注明,一方可以持法院调解书及相关材料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限制三方权利义务的疙瘩立即解决,案件调解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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