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要被查封拍卖的业主应该怎样维权?
接到退房通知的业主不知所措。
十月二十七日,昆明市西山区山海城邦(马街摩尔城)小区的业主群中出现了一张照片,以上是广西南宁铁路运输法院的公告,展示法庭将拍卖被执行人云南正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昆明市西山区路与兴盛路交叉口山海城邦(马街摩尔城)的一处房产。
通知要求住户或业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自行腾出房屋,将钥匙交还法院。那时很多业主见此公告后都惊呆了,担心会影响他们的财产。
到了该小区营销中心询问情况,发现有不少业主赶过来。营销部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有一条来自广西某法院的公告,该公司得到的消息是,这些房产均未对外销售,不会涉及网签上的业主。“
一位胡姓业主来到营销部,说房子用90多万全款购买的,并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10月26日他的家门被贴上了法院的公告。
上海房产专业律师说法
购买者有条件的执行异议将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本案中,由于一些购房者只是签订了购房协议,而没有办理网签,那么第三人有权相信开发商仍是这部分房产对外公布的所有权人。因此,开发商一旦出现债务纠纷, 其他债权人就有权根据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查封并拍卖这些财产,以保证其债权的实现。
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商品房销售的特殊性和购房者的弱势群体地位,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购房人可以通过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顾问注意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这部分购房者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支持。
一,在法院查封前,买方与开发商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是购买了商品房用于居住,且购房者名下没有其他住房可供居住;
三,是已支付的价款,超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价格总额的50%。
辩护人提醒购房者,若得知房产将被法院查封拍卖,应及时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海房产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