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艾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东乡王震大街由西向东行驶。经过王震大街新妇幼保健院门口时,他与行人乐某在前方横穿马路,造成受害人乐某受伤。事发后,艾某某在现场等候交警。本月20日,受害人乐某某抢救无效死亡。经过鉴定,二轮电动车属轻型摩托车,属机动车辆。该交通事故经东乡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艾某某负全责。
该案件移交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东乡区人民检察院认定,艾某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负全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涉嫌交通事故罪。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分析
电动车方便、节约能源、环保,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但是我们使用的电动车真的是电动车吗?实际上,很多电动自行车都超过标准。电单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有脚踏功能,设计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km/h,车辆质量不超过55kg,电动机功率不超过400W,电池额定电压不超过48V。这类电动车已经具备了机动性能,应将其划分为电动车、电动车、电动车两类,并将其划分为电动车、电动车、电动车,这两种类型的电动车,应认定为机动车,而非非机动车。
公路上的机动车辆必须交强制保险和注册执照。司机在驾车时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执照。所以,一旦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辆,他们通常会面对诸如无证驾驶、没有牌照、没有保险等违法行为。
这样,艾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就属于机动车辆范畴。尽管艾某某本人持有A2准驾车型A2,但是由于没有办理轻型摩托车驾驶证,所以仍然属于无证驾驶。与此同时,他也没有买保险,只好向受害人的近亲借钱。上海交通事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