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首先要考虑的是被征收房屋的性质问题。如果这套房子是产权房,那么按规定,产权人取得征收补偿利益,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这个房屋使用人,一般是指在被征收房屋处有户籍,且在此居住使用的人员。如果你仅是户籍在册,既不是产权人,也不是房屋使用人,那么你很难取得征收补偿利益。

如果这套房屋是公有住房,按规定,所得的征收补偿利益归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有。这里的共同居住人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户籍在册,第二是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第三是你在本市没有福利分房或者虽然有福利分房但居住困难。因此,不是说你只要户籍在册,就一定能分得征收补偿利益。当然也不是你弟弟说的,因为你嫁出去,就没权利主张,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