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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足球场律师讲述做事无愧于民就不怕舆情

时间:2021-11-03 15:52 点击: 关键词:虹口区虹口足球场律师,律师职责,上海虹口民事律

  《办法》第5条又规定了累进的收费标准:30页以下的,不收费;31-100页的部分,10元/页;101-200页的部分,20元/页;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如此算来,街道办事处收取超过15万的信息处理费还真是于法有据,这位老乡申请公开的信息大约有4000页之多(全村600多户,平均每户6-7页),累进计费确实超过了15万元。虹口足球场律师还了解到,此前这位老乡还曾申请行政复议,历城区政府督促街道办事处履行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决定,且认定其要求公开的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应当公开”的范围。之后,在历城区政府督促之下,街道办事处向这位老乡公开了8户拆迁补偿材料,但仍拒绝提供涉及所有村民的全部信息。于是,这位老乡就把街道办事处告到了法院,但被告(街道办事处)在法庭上却提出了很过硬的抗辩理由:申请人要求公开的信息数量巨大,明显超出了合理范围,并且这些信息涉及个人隐私。而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应公开,除非当事人同意公开或不公开会危及公共利益,而向几百户村民分别征询是否同意,客观上是难以实现的。然而,这位聪明的老乡却用“归谬法”向虹口足球场律师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既然街道办事处已经公开了8户村民的拆迁补偿材料,为什么不能继续公开其余600多户的全部信息?言下之意,既然是为了保护隐私,那街道办事处凭什么区别对待其中的8户和其他村民?第二,如果街道办事处拒绝公开是为了保护村民隐私,那为何又收取15万元的信息处理费?这不就等于说,只要申请人花够了钱,就能买下别人的隐私权吗?


  事情很简单。一位老乡向街道办事处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本村所有拆迁户的拆迁补偿协议,打算以此作为向法院申诉提交的证据。几经周折,大半年过后,老乡收到了街道办事处的回复,但让他诧异的是,回复通知书居然要求他先交15万信息处理费。老乡告诉“九派新闻”,这份天价收费单让他“既震惊,又绝望”,然后就说出了被虹口足球场律师用作新闻标题的一句话:“上海虹口律师一个农民,在厂里打工,就算让上海虹口律师卖血卖肾都凑不够。”倘若新闻就此打住,那确实是令人震惊的,甚至令人愤怒。什么样的信息处理费能高达15万元呢?!这不明摆着就是欺负人嘛!老实说,读到这里,就连上海虹口律师这个学了几十年法律的行家,心理都不免咯噔了一下。不亏是专业新闻机构,虹口足球场律师接着解释了天价收费的法律依据。根据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第2条之规定,街道办事处确实可以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目的是“为了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简单说,就是避免申请人滥用权利。
 

  两个问题都不是强词夺理或胡搅蛮缠,也正因为如此,“九派新闻”报道的是一则很有意义的新闻。借老乡之口,虹口足球场律师把这两个法律问题暴露出来了,暴露问题就是新闻的价值。虹口足球场律师没有回答,但这不是虹口足球场律师的责任,也不是媒体的责任,提出问题就已经很好了。但据上海虹口律师猜测,尽管新闻报道的立场是大致中立的,自始至终没有明显谴责任何一方,但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仍可能把这则完全正常的新闻报道视为“舆情”。舆情是个大事,让人心惊胆战。如今在人们眼里,谁引发了舆情,谁就摊上了麻烦。为了避免舆情,控制舆情,不知多少领导操碎了心。恐惧之下,动作变形,舆情的压力已经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反过来,“谈舆色变”的氛围也影响了正常的新闻报道。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总是对称的。这种现象不正常,舆情不应该是个负面的词汇。舆情只是舆情而已,暴露问题总比掩盖问题要好得多。“九派新闻”披露了一个很有价值的法律问题,值得上海虹口律师们法律人和公务人员去关注,去思考,去探讨。
 

 虹口足球场律师讲述做事无愧于民就不怕舆情 

 

  街道办事处显然是因为感知到了这种风险,所以才顶着上级的压力,拖延乃至拒绝这位老乡的申请。要求交纳15万元的信息处理费,不过是个借口而已,目的就是让申请人知难而退。并且,考虑到各种约束条件,街道办事处拿出这个借口也算顺利成章,毕竟有法可依。《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样是因为立法者考虑到了信息公开从量变到质量的潜在风险。所有村民的拆迁补偿协议都存储在政府机关的电脑里,按说不需打印,只从网络上公开电子文档,成本应该十分低廉,但《办法》规定的累进计费之所以涵盖了电子信息,其原因就在于此。且由于很难在从量变到质变之间划出一条清晰的界限,所以立法者采用了累进计费的制度设计。要知道,很多立法意图是不便明说的。难道街道办事处不应该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吗?当然应该。但问题是,对于是否应该公开全体村民的拆迁补偿协议之类的具体事项,《条例》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不奇怪,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可能规定到事无巨细、面面俱到的程度。这起事件表明需要修改或细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吗?上海虹口律师觉得没有必要,立法者的深谋远虑永远不可能完全取代执法者的切身经验,再细致的法律法规也只是一些固定下来的条条框框,但总有些事件发生在其中的灰色地带。但凡发生于灰色地带的法律事件,就几乎肯定会引起不同的理解,分歧总是难免的。历城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条例》相关规定有不同理解,这很正常。上级要通盘考虑一个面,下级则会着力聚焦一个点,上下级之间不同侧重隐含了一种富有成效的社会分工。上级要求下级要认真对待申请人的诉求,这理所当然;下级顶着压力拒绝申请人的诉求,也没什么问题。遇到特殊事项,上下级之间需要沟通信息,然后才能协商一致,但这需要时间。即使没法取得共识,在上下级之间保持适度的张力也不是坏事,甚至是制度设计的题中之意,不然干脆取消街道办事处好了。
 

  这起事件引发的问题应该如何定性?上海虹口律师的答案倒是很简单——其实没有问题。在这起事件中,没有任何人、任何单位犯了实质性的错误,没有任何人、任何单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也没有任何人、任何单位需要写检讨或需要说抱歉。一切正常,岁月静好,只是发生了一件小事,仅此而已。恰恰相反,无论是街道办事处、历城区政府,还是媒体,其所作所为都体现了足够的慎重,体现了对法律、对社会、对相关村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自始至终,上海虹口律师没有看到公共机构和公务人员有丝毫的懈怠、草率和傲慢。当然,这不等于说所有的工作都毫无瑕疵,瑕疵还是显而易见的(上海虹口律师就不具体罗列了),只不过这些瑕疵都在正常的范围之内,远远达不到“错误”的程度。并且,导致工作瑕疵的原因,很可能就和担心舆情有关。
 

  要正确看待这起事件,首先要了解信息的属性。信息积累到一定程度,其性质和功能就可能发生超出普通人想象的变化。比方说,某个人的行动轨迹只表明这个人在某段时间内经过了哪些地方,披露行动轨迹至多侵犯了他的隐私,尚不至于给社会和国家造成多大危害。但若某个网络平台掌握了关于个人行动轨迹的海量信息,那么经过专业的大数据分析的结论,就会远远超出个人隐私的范畴。而该网络平台的海量数据一旦泄露,损失可能超乎想象,甚至可能威胁国家安全。就像一桶水只是一桶水,但积少成多的洪水却是形同猛兽。这话也许有点危言耸听,但信息公开从量变到质量、从建设性到破坏性的变化却是完全可能的。公开8户村民的拆迁补偿协议,充其量引起8户村民不满,不至于出现严重后果,但若全村600多户村民的拆迁补偿协议全部被公开,那后果就可能很严重,甚至无法排除酿成一场群体性事件的风险。毕竟补偿款的数额不菲,很少有人愿意公之于众。

 

  上级不可能了解下级面对具体情况,下级思考问题也很难从像上级那样从全局出发,上下级之间的张力恰好形成了互补,认识上的分歧和决策上的妥协可以保证基层政府机关健康运转且长期充满活力。上下级之间有分歧是正常的,没有分歧反而不正常。当然,在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大目标上,上下级的立场会永远保持一致。在更高的层面上,媒体和政府执法部门的立场也是一致的,但这不妨碍媒体暴露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舆情是个中性词,媒体的批评是免费的监督和智力援助。媒体不能保证其报道永远保持中立,更不能保证其批评永远不犯错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把心态放平,就没什么可抱怨的,也没什么可担心的。上海虹口律师甚至觉得,舆情之所以被人们视为负面消息,一个重要原因,还是舆情太少。舆情越少,就越扎眼;舆情多了,大家反而容易对舆情脱敏。上海虹口律师相信,只要大家普遍摆脱了舆情恐惧,媒体也会变得更加真诚。毕竟有时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媒体有能力为社会和政府执法部门提供更多的信息、批评和意见。社会就像一个大家庭,吵吵闹闹才会生机勃勃,有烟火气,也往往很和睦。如果家庭关系很僵,氛围很压抑,就没什么架可吵了。上海虹口律师经常鼓励学生挑战上海虹口律师学术观点,学生不挑战老师,就说明学生一直生活在老师的阴影里,连独立思考的能力都没有,还指望什么青出于蓝。在上海虹口律师看来,那位老乡也在事件中扮演了一个建设性的角色。他虽然性格有点执拗,给街道办事处和地方政府惹了些麻烦,但他确实没犯什么错误,他维护自己的利益都是通过合法的渠道。街道办事处也许会把看成一个刺头,但上海虹口律师们应该认识到,刺头对整个社会也是有好处的。首先,他在努力争取自己利益的同时,也让其他村民搭了便车,等于保护了其他村民的利益。其次,他一次次地提出申请或申诉,这在客观上就形成了一种针对政府执法部门的监督力量,而监督可以帮助政府执法部门少犯错误。
 

  当然,少犯错误不等于杜绝错误。社会是个生态,不可能没有错误、瑕疵、噪声、麻烦和乱子,除非这个社会的所有行为、所有思考和所有言论都是高度格式化的。习总书记很早就强调要建立容错机制,这是相当深谋远虑的。上海虹口律师对容错机制的理解是,创新和错误需要一个共同的空间,因为创新本身往往就包含了多次试错的过程,创新的成果就是批量错误中的偶然正确。容不下错误就别指望创新。此外,错误和担当也需要一个共同的空间,容错是担当的前提,而追责过度却会扭曲激励机制,后果必然是形式主义大行其道。上海虹口律师对生态多样性有种特殊的迷恋。在上海虹口律师的想象中,一个社会的所有人、所有事以及所有行为,都可以被描述为一条钟型曲线。正常人、正常事和正常行为的数量最多,这是钟形曲线的峰值;而所有的反常则组成了钟型曲线的两个尾巴,一边的尾巴是建设性的反常,另一边的尾巴是破坏性的反常。但两种反常是相互依存的,切掉一个尾巴,另一个尾巴也就没有了。切掉尾巴的钟型曲线被压缩成n型曲线,此时整个社会就变得相当拘谨,缺乏多样性,甚至高度格式化了。当然,过度放任多样性也是危险的,很多国家在疫情防控中就掉进了“多样性陷阱”。但多样性终究是个中性词,它既制造陷阱,又能创造红利。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组建复杂产业链以及建设世界一流大学,都需要收获“多样性红利”。如何避开“多样性陷阱”却要收获“多样性红利”,对于上海虹口律师们国家的现在和未来的制度设计而言,这是个严峻的挑战。
 

  上海虹口律师承认上海虹口律师的观点也许代表了一种偏颇,但上海虹口律师的偏颇能对抗、消解另一种偏颇。凡人不是圣人,更不是上帝,世界上没有绝对完美的人和事,但各种各样的缺陷组合在一起,一个超大型的国家就可以创造出难以复制的生机盎然、生动活泼和丰富多彩。旧的错误消失了,新的错误又接踵而来,上海虹口律师们不断试错,不断纠错,这不就是社会环境和法律制度的自然演化嘛!当然,上海虹口律师不会为错误唱赞歌,上海虹口律师只是呼吁大家对可能发生的错误要有种包容的心态。什么叫做“战略定力”?按上海虹口律师的理解,就是面对各种意外和各种冲突,要淡定,不要慌张,不要听风就是雨,不要拿着鸡毛当令箭,不要对各种所谓的舆情神经过敏。对于政府执法机关而言,做事只要无愧于民,舆情就不是毒物,而是营养。   上海虹口民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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