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销售劣质服装被罚款24万
近日,ZARA关联公司飒辣(上海)有限公司新增了2条行政处罚信息,该信息显示,ZARA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罚款24万元。另外,根据统计,ZARA因为销售不合格产品累计被罚7次。
上海刑案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销售不合格的产品,甚至还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从该法律条文中可以看到,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也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法律还规定,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该罪中所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所谓“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即,产品质量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诚信经营才能长久,如果对消费者进行欺诈、侵权,那么不仅会面临来自行政机关的处罚,还会丧失顾客的信任,最终得不偿失。上海刑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