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一般是指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通过遗嘱确定的继承人,承诺在自己死亡后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方法。下面就由上海遗产官司律师为大家整理有关继承法中对代位继承的规定的相关内容。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条规定】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亲属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通常限于其父亲或母亲有权享有的遗产份额。
【法条分析】
第一点。代位权是指当死者的子女在死者之前去世时,继承的法律制度,也称为间接继承,其中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取代先死的支配者的直系血亲继承人的财产。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
代替被代位人继承文化遗产发展的人,叫作代位继承人,简称保险代位人。
代位权人代替代位权人继承的权利称为代位权。
第二点,代位求偿的条件是:
(1)被代位人须是被继承人的死亡教育子女。
(2)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死亡教育子女的晚辈或者直系血亲。
(3)被替代人未丧失遗产。
(4)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继承的,只能继承代位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三点,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
第四点,、与代位继承发展比较简单容易产生混淆的概念是转继承。转继承,又称再继承、再转继承问题或者进行连续不断继承,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实际文化遗产分割前的这段时间内通过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市场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或者没有遗嘱继承人承受。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放弃继承权后,近亲属可否代位继承?
答: 代位继承的条件之一是代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代位继承人死前明确放弃继承权,即放弃了对所有权人财产的继承,丧失了继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年轻一代的直系亲属不得代位。
因此,当代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时,代位继承就不会发生。
问题2:继承人可以先于被继承人对于死亡的,是否能够享有继承权?
在死者之前死亡的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由于继承权从属于权利主体,权利主体不复存在,所享有的继承权也随之消失,只有在世的继承人才有继承权。
代位继承制度和未出生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制度是特例。
代位继承发展制度建设属于国家继承权的延续,代位继承人的代位继承权以被代继承人的继承权为基础前提,且只适用存在先于被继承人对于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除此以外,任何人可以无论在何种社会情况下,均不享有我们这一基本权利。
问题3:谁可以通过代位权继承?
根据相关法律,继承人、孙子、孙子、曾孙的子女、曾孙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公司继承人可以不受辈数限制;
已形成维持关系的被继承人的收养子女和继子女的生育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理论继承;
与被继承人已形成自己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通过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通常限于其父亲或母亲有权享有的遗产份额。
大家阅读到这里相信已经对上述的相关规定已经有所了解,其实问题本身是很简单的,相信你对此已有基本的认识,如果你对上述文章中的叙述或者其他的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上海遗产官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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