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没有被告知旧车有过事故
请求“退一赔三”
买二手车的确是一种经济的做法,但是由于二手车可能有安全隐患,所以二手交易的专业度比较高,对二手车的审核也比较严格。如果卖方没有告知交易车曾经发生过事故,对买家的生命安全构成一定威胁,这是否构成欺诈?
案件介绍
2019年1月22日,王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买方确认车辆状况(发动机、变速箱、大修无事故)后,以24万元购得大众迈腾一部,并附2680元购买赠品套餐。在签定合同时,车辆表列明的总里程为2400公里,卖方承诺所受的车辆无任何事故,如发生意外或水泡,车辆将全额退款,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并如实说明车辆状况、里程、价格等信息。买方也将确认。
2018年7月,王某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退还车款并承担三倍车款的赔偿责任,它向法庭提交了一张有关车辆损失材料和维修费用的发票,证明涉案车辆是在被告将其卖给原告之前发生的事故,而一辆车的维修保养费用共计5100元,费用共计5100元。有一家公司辩称,王某主张的维修记录,可以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其在签订合同时没有隐瞒有关信息的主观故意,而没有证据证明其在与王某交涉时知道车辆发生事故并赔偿损失的情况下,王某所称的“事故”与合同约定的事故(发动机)传动装置,大件发生事故)也不相符,王某提起诉讼时,涉案车辆已行驶约3万公里,无安全隐患。
法庭审判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公司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构成欺诈,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被告一公司承担退一赔三责任,原告96万元。
一家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对此,郑州中院认为本案存在缺陷,驳回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经过再审,仍然认为某公司构成欺诈,适用退一赔三条款,并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被告一公司承担退一赔三责任;原告王某返还被告车辆。
一家公司提起上诉,郑州中院审理后认为,涉案车辆在交易前发生了一般消费者所理解的事故,与某公司承诺的车辆状况不符,应承担违约责任。三倍赔偿的适用要求经营者主观上具有欺诈故意,客观上构成了欺诈行为。但这一案件存在以下疑问:
一、故意隐瞒造成的三倍赔偿不符合销售原则。
某家公司购进价格近22万元,销售给王某24万元,且本案为二手车买卖,其故意隐瞒车辆轻微修理行为,有可能面临消费者三倍的索赔,赔偿数额不符合销售常理。
二、是信息可以公开,不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形。
用户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公开查询车辆的维修理赔情况,对相关信息进行一定程度的披露,有一家公司并没有故意隐瞒有关信息的意图,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某公司在出售二手汽车时知道车辆有维修问题,并向一家公司出售车辆的卖方代理人刘某出庭证明,在出售涉案车辆时,没有向买方一公司通报车辆出险及维修情况。
对此,我们无法推断出某公司存在欺诈意图和实施欺诈行为。虽然有一家公司在收旧车时,对车辆验收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但这种过错却是交易过程中的重大过失,交付车辆不符合合同规定,可以认定为其违约,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某公司退还王某购车款24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王某退还某公司车辆。
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河南高院指示郑州中院再审。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后,裁定驳回上诉。
上海诈骗律师说法律知识
实施退一赔三的前提条件是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欺诈行为。判定汽车经营人有无欺诈,应具备三要件:
第一,经营者的主观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第二,客观上存在经营者欺诈行为;
第三,行为和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小结
二手汽车所带来的安全隐患不仅危害到卖家的生命安全,还会对公众安全造成威胁,所以要抓好买和卖这两个把手。
二手汽车经营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车辆信息,特别是涉及到车辆安全的问题,更要注意的是,由于二手车交易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经营者也应尽到解释义务,并对合同中存在歧义的情况给予详细、准确的解释。
而且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应该尽量选择正规的运营公司,了解车辆信息。上海诈骗律师
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在认定上有哪 | 职员骗取他人购房款的是职务侵占 |
借钱不还会构成诈骗罪吗?上海刑 | 咨询上海律师合同诈骗怎么处理是 |
上海诈骗罪律师浅谈特定关系人与 | 上海诈骗罪律师解说:阻碍解救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