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
出门有危险,无论在疫情防控期间都有病毒扩散的危险,即使是在自己稍加注意的时候,也可能会滑倒摔伤。近几年来,不少影院、商场、超级市场或餐馆中发生了人身伤害事件,有的是由于其他顾客在地面上不小心把水溅到未清理而造成损坏,有的是由于脚踩踏板而骨折。
日前,上海路盛世联邦广场商场一楼通道部分地面湿水湿透,导致前来购物的吴女士路过时不慎滑倒造成左髌骨骨折。案发时,吴女士怀里还抱着自己6个月大的女儿,同时跌倒时,女儿也因惯性跌倒在地上,所幸只造成吴女士髌骨骨折,孩子平安无事。当吴女士治疗完毕后,吴女士便与商场负责人商议,但是对方仅要求1000元赔偿,因为地面上的水渍是玻璃缝隙漏水所致。
上海著名刑事律师说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通则》侵权编规定,经营者应保证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于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真实地向消费者提供明确的警告,并说明如何正确使用货物或接受服务,以及如何防止其发生。酒店、商场、餐厅、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对消费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因此说,只要是顾客来商场消费或者为消费做好准备,商场就应该承担顾客的安全保障责任,它的具体行动是及时派人清理地面,修理有可能对顾客造成伤害的设备,只有主动地执行这些行为,只有在履行注意义务并履行注意义务后,才可以认为自己可以减轻甚至免除自己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