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中年夫妇渴望求子,然而,由于身体原因,她不能生育,所以她花了很多钱找人代孕。出乎意料的是,代孕妇在分娩后后后悔了。上海知名律师带你看这个案例。
案件回顾
吕和丈夫是相亲认识的,在相处的过程中越来越相爱。双方白手起家,直到拥有一家100多人的贸易公司。
吕某说,身边的朋友都羡慕自己的生活,却不知道她夜深人静时的悲伤。
发生了什么事?原来吕和丈夫婚后没有孩子。后来去医院检查,发现吕患有不孕症,无论是自然受孕还是人工受孕,都无法生育,这对吕来说就像晴天霹雳。
你知道,吕的丈夫婚前想象着家庭的幸福,儿孙满堂。吕认为她的丈夫会离开她。出乎意料的是,她的丈夫一直坚吕在一起。也许是因为丈夫对自己的爱,吕做出了大胆的决定。
吕某决定找人代孕。但丈夫一开始并不同意,吕某反复做思想工作,丈夫终于同意了。
后来,当吕在健身房锻炼时,他发现他的女助教长得很好,身体很健康。所以他告诉女助教他想帮助代孕,并承诺给他40万元。
经过一段时间的考虑,女助教同意了吕的要求。我以为白纸黑字约定的协议签字后没问题,但吕没想到最后发生了事故。
女助教生了一个女儿。孩子出生后,她带走了40万元,答应不再出现,但一年后,她突然后悔了。
吕和他的妻子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记。女助教向法院起诉了这对夫妇。她要求每月拜访孩子四次,每次拜访可以把孩子带回生活两天,在孩子未来的寒假和暑假,女助教可以把孩子带回家住一半的时间。
现在吕惊慌失措。毕竟,代孕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她的亲戚朋友都知道孩子不是自己的。吕很生气,但他也担心孩子会被判给助教。毕竟,她是孩子的生母。
谁来抚养孩子
她(吕)的丈夫有义务抚养他,但你签署的代孕协议违反了公共秩序和良好的习俗,这是无效的。你(吕)想根据这份无效的合同争取孩子的监护权。没有办法。
但你(助教)是孩子的生理母亲,自然可以要求孩子的监护权。如果她(吕)的丈夫想争取孩子的监护权,他应该综合考虑男女的监护权,以确定孩子的监护权所有权。
案例反思
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并享有被亲生父母探视的权利。但而,根据《儿童保护法》中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孩子的出生是基于一笔交易,吕为孩子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助教为了获得费用而生了孩子。孩子还年轻,心理发育不完善,识别能力没有形成,需要一个稳定的家庭环境,部分来自家庭的完整性和健康,吕和他的妻子可以为孩子的成长提供这样的环境;部分稳定来自于消除外部干扰,形成一定的封闭空间,而不是身份关系。
最后,法院认为助教作为生母享有探望权,但由于上述原因,探望不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法院不支持助教要求探望儿童的要求。
代孕不仅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而且存在许多法律风险。不仅代孕人的人权、生命健康权得不到保障,还会带来一系列多米诺骨牌社会法律问题,如儿童归属、抚养、继承、赡养等,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代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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