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在这起案件中,物业保安看到王老太晕倒在社区里卖蔬菜,立即拨打120,陪同她去医院。老人死亡后,王老太的家人向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了保安小叶和物业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49万元以上。
审判现场双方之争
王太太的家人声称,王太太在楼下卖玉米。在被保安小叶劝退后,双方发生了争执,导致王太太摔倒昏迷。保安小叶陪他去医院也是因为人们必须把他推到医院,这间接表明人们认为保安小叶有因果关系。
保安小叶和物业公司辩称,王老太突然晕倒,保安发现后第一时间拨打120,陪同送往医院,是一件好事。
此外,王老太是一位73岁的老人,患有严重的高血压。当天,她拿着两袋玉米,超出了她的体能,突然出现脑出血,这是由她自己的疾病引起的。
此外,王老太太的社区是一个大型拆迁安置社区,居民8000多人,人流量大。社区内只有一条主干道,道路狭窄。一旦有人在路边卖蔬菜,很容易造成交通堵塞。保安按要求疏通道路,防止社区内的蔬菜销售,履行物业服务的职责,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不存在侵权行为,因此,两名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裁决结果
浙江嘉兴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发现的事实,被告物业公司有责任管理社区卫生和秩序。事发当天,被告保安管理社区内的随机摊位和蔬菜销售行为,这是一种履行职责的行为。然而,从公共视频来看,王太太独自走在社区里,有时停止向居民出售玉米。她没有联系保安,更不用说保安暴力驱逐和与他们发生激烈争执了。
另一方面,根据住院病历和当事人的意见,王太太晕倒并死于抢救无效。这是脑出血后基本疾病进一步发展的结果。根据日常生活经验,不能排除事发当天(2020年6月30日)的温度,长时间行走造成的负重疲劳是其诱因。
综上所述,被告保安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企业职责,维护社区正常管理秩序。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不存在所谓的暴力驱赶或其他侵权行为,也不承担王太太死亡后果的责任。法院裁定驳回王太太家属的诉讼请求。
上海知名律师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而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保安小叶和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物业合同履行维护社区正常秩序的职责,对王太太的死亡结果没有过错,不依法承担责任。
尽管王老太太年纪大了,但她仍然努力销售蔬菜来补贴家庭。在销售蔬菜的过程中,她因病去世是令人同情的。但是,判断对方是否构成侵权需要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标准,不能因情感因素或结果导向而影响判决。法院在具体司法案件中应当反映明确的是非观,充分发挥司法判决明确是非的社会功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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