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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名婚姻律师解读父亲给女儿80万要还吗?

时间:2022-01-07 10:21 点击: 关键词:上海知名婚姻律师,抚养赡养

    案情回顾

  2006年,老张与前妻协议离婚后,女儿小华(化名)和母亲住在一起,老张承担了大部分抚养费。

  在大学学习期间,老张对小花的要求也是有求必应的,只是想弥补一点。

 

  大学毕业时,小华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经常向父亲抱怨。正好老张的房子被拆了,收到了拆迁款。他关心自己的感情,希望女儿在事业上有所作为,所以支持小华的生活和创业。

 

  前后,老张向小华汇款45次,共计95160元,用于女儿的日常生活消费。此外,他还帮助小华支付了购车首付,缴纳了购置税和汽车贷款,共计2.5万元,分五次转账4.4.7万元赞助小华与男友合作开公司。

 

  然而,没想到老张很快就失业生病了。再加上房屋装修等经济压力,他背负的债务越来越多。

  2019年底,老​张向小华索要上述款项,均被果断拒绝。双方为此争吵,父女关系越来越僵硬。在还了父亲4万元后,小华彻底失去了联系,但老张把自己的女儿告上了法庭。

 

  80多万元是贷款还是赠与

  老张认为,他在生活、买车、创业等方面为女儿支付的大量资金来自房屋和工厂的拆迁,这是政府在失去生产资料后给予的补贴,也是下半生的养老金。所有的钱都应该是贷款,女儿在生活困难或急需资金时应该归还。

 

  小华辩称,作为一名有抚养和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相互经济帮助是人之常情,所有的钱都应该是礼物。我和老张没有贷款关系的凭证,所以贷款关系的存在应该由老张来证明。

                                               上海知名婚姻律师解读父亲给女儿80万要还吗?

 

  法院裁定

  双方是父女关系,对涉案金额和用途无异议。对于资金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根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辩称转账是为了偿还双方之前的贷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在这种情况下,老张没有明确所有的钱都是赠与的,小华应该承担赠与的举证责任。不能举证的,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根据法律法规、社会习惯、公平等因素,虽然父母给孩子抚养费是人之常情,但孩子长大后,父母不再有抚养义务,给孩子买车,创业不在义务范围内。在这种情况下,老张提供买车,创业资金的行为更具暂时帮助性。因此,老张给女儿的95160元生活费不应视为贷款,买车、创业资金等7万元应视为贷款,并应予以返还。安吉法院在女儿小华已返还4万元的基础上,一审判决将贷款返还6.6万元。

 

  近日,湖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社会上有很多类似的话题,比如:父母有义务照顾孩子吗?父母有义务给孩子买房吗?父母有义务为孩子还债吗?那么,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界限在哪里呢?

 

  父母给孩子花钱是理所当然的吗?

  上海知名婚姻律师给出回答

  第一,母抚养义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帮助和保护父母。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仍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父母的抚养义务止于孩子满18岁是一种社会常识,但当孩子长大后,父母不再抚养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相对罕见。一方面是因为父母对孩子的爱,另一方面是因为一些年轻人缺乏自力更生的能力,但这并不意味着父母应该抚养孩子,直到他们有能力独自生活。

 

  第二,如何证明父母和孩子之间交流的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可以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事实存在。表明赠与事实的认定应高于一般事实高可能性的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根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辩称转账是为了偿还双方以前的贷款或者其他债务,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对建立贷款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说明借款人在贷款人没有明确赠与意图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赠与的举证责任,不能举证的,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三、案件判决下的社会意义和效果。

  法律是一个平衡,挑剔的标准衡量一切;生活和爱也像平衡,幸福隐藏在微妙的平衡中。每个人都有一个独特而独立的身份,在学校、朋友、工作中。家庭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一样,有一个自然的义务边界。

  在中国的现实国情下,父母为孩子免费付出,希望让孩子过上更幸福的生活,但父母的付出不当然是义务和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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