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消息,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日前被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根据行政处分决定,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部购买了22部摄像头,其中包括人脸识别、并将所有产品安装在本公司所属商店内,涉及5家直营店,2家加盟店,开设系统账户8家,所收集的相片总数为431623张,从2021年1月到2021年6月。通过算法对面部数据进行识别计算,完成店铺客流统计和客流量分析,包括入店人数、性别比例、年龄分析等。
但是,未经消费者同意,也未明确采集到消费者面部识别数据,告知消费者采集、使用。
截止到案发,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已经拆除了上述店内的人脸识别摄像头,上传的人脸照片已被删除。
上海市刑事案律师解读
《行政处罚权听证告知书》由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并于2021年9月28日向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听证申请。听讯后,考虑到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应当对其从轻处罚。
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第一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上海市刑事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