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是上海某单位领导干部。秦女士与吴先生于2000年相识,2013年结婚。2013年5月,双方为了买房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离婚后三个月内,吴先生支付秦女士200万元,实际未支付。2013年9月,双方复婚,齐女士生下儿子吴小弟。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上海知名婚姻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案情简介
在双方进行离婚期间,吴先生与案外第三人签订了房屋信息买卖交易合同,以292万元购买了上海市海淀区某处房产,产权管理登记于吴先生对于个人主义名下。2016年年底,覃女士可以发现吴先生通过与他人存在一些不正当竞争关系。覃女士保存有双方的微信聊天方式记录、开房记录生活以及学生录音等辅助性证据,但没有问题直接相关证据。为了能够安抚覃女士,吴先生在房产证上加上了覃女士的名字。在庭审中,双方共同认可企业房屋现值480万元。
2017年5月,秦女士和吴女士因家庭琐事发生冲突,吴女士受伤,导致秦女士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 秦女士打电话报警,被确认为二级轻伤。 吴先生即将移交检察院时,秦女士考虑到丈夫和妻子的感情,没有继续追究吴先生的刑事责任。 随后,双方分开,秦女士独自搬出了房子,吴小迪一直和吴先生住在一起。 秦女士提出离婚,但吴老师不同意。
2017年6月,秦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出6项诉讼请求: 第一,解除婚姻关系; 第二,有婚生子女,吴与其同住,吴先生每月支付2500元抚养费; 第三,双方共同财产属于各自所有; 第四,吴先生因婚外情和家庭暴力,要求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 第五,吴先生应按照原离婚协议支付2亿元抚养费; 第六,诉讼费用由吴先生承担。
2017年8月初,吴先生因违纪问题被所在单位停职调查。2017年8月底,该案首次开庭。让秦女士措手不及的是,吴先生请了律师,当庭表示不愿意离婚。
开庭结束后,覃女士委托我们国家代为进行处理本案。我们需要借助以往的办案工作经验以及判断,覃女士手中所学习掌握的证据并不足以认定吴先生认为具有婚内出轨的行为。
二、案件结果
秦女士和吴先生被允许离婚; 合法的儿子吴由秦女士抚养,吴先生每月支付2500元的赡养费; 双方的财产都属于秦女士,秦女士向吴先生支付了房屋现值30% 的折扣,吴先生向秦女士支付了8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金。
三、律师说法
本案中,吴先生活在家暴,秦女士使用家暴致轻伤;同时通过刑事诉讼向对方施压,让对方在法庭上承认婚内出轨的事实。最终,法院认定吴先生既有家庭暴力,又有婚内不忠的婚姻过错。吴先生家暴的婚姻过错,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同时,吴先生的双重过错将导致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吴先生还将对秦女士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第一,判决离婚的法定工作标准。在司法社会实践中,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技术标准。一般企业来说,常见的夫妻个人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一个家庭网络暴力行为或者虐待、遗弃中国家庭内部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配偶被宣告失踪的;夫妻双方因是否可以生育政策发生经济纠纷,致使学生感情破裂的;其他因素导致我国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本案中,吴先生的家庭暴力导致秦女士受到轻伤,符合离婚的法定标准,即使秦女士不同意离婚,因为秦女士坚持离婚,法院也可以决定双方离婚。
其次,婚姻过错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的具体意见中明确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辜者。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存在婚姻过错,法院将酌情给予另一方更多的财产。 在本案中,我们明确指出,秦女士既是合法的一方,也是被照顾的妇女,也是孩子的直接照顾者,要求财产并最终获得法院的支持。 并只向对方支付房价的30%折扣。
第三,家庭暴力过错对子女监护的影响。虽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不能取得子女抚养权,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认定子女抚养问题时,家庭暴力是重要的考虑因素。最高人民法院撰写的《民事审判指导意见和参考》明确提到,“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在判决子女直接抚养权归属时,应当以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即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本案中,孩子自从父母分居后,一直和父亲生活在一起。根据之前的案例,孩子很有可能判给吴先生。但我们认为吴先生有家暴,处于中止侦查阶段。秦女士直接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最后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第四,精神环境损害国家赔偿。婚姻法第46条明确相关规定,一方可以实施一个家庭网络暴力行为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导致我国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在中国司法社会实践中,法院对法定过错的认定问题十分谨慎,大部分企业案件会因证据能力不足不予认定,自然也不会支持离婚损害赔偿。即使法院最终得到支持了离婚损害赔偿的诉求,由于互联网法院工作没有对赔偿制度标准发展做出更加明确约定,实践中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其中以2至5万居多。在本案中,覃女士要求获赔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由于吴先生承认我们自己是否具有不同家庭教育暴力和婚内出轨的双重过错,法院最终能够支持了8万元。
四、案外说案
作为一家专业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律师事务所,我们发现婚姻家庭纠纷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刑事犯罪。 那么,当婚姻家庭纠纷与刑事犯罪交织在一起时,作为律师应该如何为委托人争取利益最大化?
事实上,家庭内部刑事犯罪的根源仍然在于婚姻家庭纠纷。法院在审理相关刑事案件时,仍然会充分考虑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和伦理因素。作为律师,要善于利用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关系来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最终为当事人找到最大的利益。
本案中,我们的当事人秦女士显然对丈夫的婚姻过错一直怀恨在心,但两人相恋近20年,并有一个共同的孩子。这些情感因素的介入,使得秦女士对于是否追究吴先生的刑事责任,处于矛盾的态度。她一度想把吴先生送进监狱,但最终她还是让步了。但吴先生拒不承认婚内出轨,并欲获得更多夫妻共同财产,再次激怒了秦女士。她甚至想鱼死网破——你让我失去财产,我就让你坐牢。但这并不符合秦女士的真实意思,所以如何让吴先生妥协就成了本案的关键。
我们可以通过与吴先生研究及其相关律师的沟通,晓以利害关系,迫使对方当庭承认婚内出轨,使覃女士在情感教育上的学习到了一个极大的抚慰,在财产分割上亦获得了发展更多的利益。对于吴先生自己而言,他所得到的,是免去了一场牢狱之灾。对于提高他们的孩子一般来说,父母工作虽然分开了,但是社会关系因情感和利益的补偿而得到了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缓和,亦是作为一种幸事。
以上分析就是上海知名婚姻律师为您整理的常见问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您的阅读。如果您还有一些其他没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或者通过其他的问题,请咨询网站进行专业的律师,我们将会为您解决这些疑难问题。
法律对收养关系的解除是如何规定 | 上海知名婚姻律师:国内收养登记办 |
想要收养一个孩子,需要具备哪些 | 上海知名婚姻律师告诉你:毁坏军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界定是什么? | 婚前和谈是什么?签订订婚前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