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上海律师网隶属于上海市华天成律师事务所 ,律所成立于1998年, 拥有近200人的律师团队,各领域均有专家级律师坐镇 ,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 ,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4年来,秉承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为数以万计的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服务,解决各类疑难纠纷案件上万起,其中不乏重大案件,在业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和客户的信赖。 获得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开庭辩护

律所荣誉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公司经营

最新文章

随机推荐

相关推荐

上海法律顾问咨询

主页 > 公司经营 > 法律顾问 >

上海法律顾问律师解读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知识

时间:2022-10-16 11:17 点击: 关键词:上海法律顾问律师,独立请求权

  导读:关于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方式。 关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参与诉讼的方式,《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了“提起诉讼的权利”,并对《民事诉讼法》关于提起诉讼的规定作了说明。相关内容请看上海法律顾问律师的整理。

上海法律顾问律师解读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知识

  【条文规定】

  第八十一条[修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权以事实和理由成为诉讼当事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被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没有参加第一审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我国第三人可以参加社会诉讼的方式的规定,是对民事行政诉讼法以及第五十六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扩张性解释。本条对《92年意见》第65条进行了研究修改,增加企业规定了未参加第一审普通程序中的第三人进行申请通过参加第二审程序的规定。

  【条文理解】

  在理解本条规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关于第三人的概念,国内学界一般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即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为有独立请求权的人;双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虽无独立请求权,但如果对案件结果有法益,则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这就引出了什么是诉讼主体,什么是利益。

  关于“诉讼作为标的”的用语,最早载于罗马法。有关“诉讼标的”的称谓,有“诉讼服务请求”“诉讼上的请求”“诉讼研究对象”“系争标的”诉讼物等多种。诉讼标的分析问题可以在国外争论了一个多世纪,目前企业仍未发展形成一种统一的见解,学说上可分为三大流派:旧实体法说、诉讼法说和新实体法说。其中旧实体法说也就是我们所谓的传统行政诉讼标的相关理论或旧诉讼标的管理理论,认为公司诉讼标的乃是原告在诉讼中明确提出的一定影响具体的实体法上的权利能力或者其他法律社会关系的主张。我国环境民事刑事诉讼法在概念上具有直接使用了“诉讼标的”这一专业术语,并将其分为定性为当事人主义之间可能发生存在争议,请求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的民事行为法律工作关系。这仍属于旧实体法说的范畴(即实质上仍是以实体法中的请求权为目标识别不同诉讼标的的标准)。因此,有学者开始提出,把诉讼标的解释为经济实体提供法律责任关系,是认识到了我国国际民事诉讼第三人控制制度、共同参与诉讼监督制度和代表人诉讼程序制度的基本技术手段。对诉讼标的有无学生独立请求权,是立法上区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必要因素共同诉讼人的标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当事人需要双方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必要建立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无独立请求权,但是,必要条件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即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请求权;而无国家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诉讼标的方式不仅因为没有中国独立请求权,而且他们也无共同的请求权。

  至于“利益”,一般认为所谓法律利益,是指当事人之间作为争议对象的法律关系涉及第三方参与的另一法律关系。 在后一法律关系中,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直接或间接影响当事人在前一法律关系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有些学者用比较法的方法,用案例的结果来解释什么是法益。笔者认为,我国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相当于日本、中国台湾民事诉讼中的辅助参与人或辅助参与人。 在日本,附属参与者必须对诉讼结果具有法律利益。台湾民事诉讼要求第三人在当事人之间的诉讼中具有法律利益。但是,所谓具有法律利益第三人,是指诉讼的裁决效力与第三人相等,第三人在私法上的地位是一方败诉,或者裁决效力不如第三人,第三人的民法地位因当事人的创设而丧失,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根据判决的内容或者执行的结果,都会导致当事人的利益。从日本、中国台湾民事诉讼中从犯、从犯法律利益出发,结合我国民事诉讼的实际情况,我国民事诉讼中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案的结果具有法律利益。判决、调解书确定的事实或结果,将直接或间接影响第三人的民事权益或法律地位。 与案件结果有关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直接影响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案件的结果,可以是判决或调解书确定的事实。也可以是判决或调解书的结果,间接影响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案件的结果一般是判决或调解书确定的事实。

  第二,关于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方式。 关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参与诉讼的方式,《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了“提起诉讼的权利”,并对《民事诉讼法》关于提起诉讼的规定作了说明。这里的规定是“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事实和理由,并成为当事人”。

  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社会诉讼的方式,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的是“可以选择申请学生参加诉讼,或者一个由人民法院工作通知他参加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当事人对于双方的诉讼标的企业没有自己独立请求权,但案件信息处理分析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其无权通过起诉的方式积极参加诉讼,仅能够提高申请时间参加,也可以实现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或者需要根据不同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参加诉讼。

  第三,第三人参与诉讼后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双方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请求权,因此对本案原告和被告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实际上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但是,它与共同诉讼中的原告不同,因为它对双方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的主张,而不是与一方具有相同的诉讼标的。因此,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具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告应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由于对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标的无独立请求权,但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利益关系,他在诉讼中或者依附于原告或者依附于被告,但是有权了解原告和被告在诉讼中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意见书,表达自己对纠纷的看法。在听证会上,应传唤人民法院出庭。在法庭审理期间,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提出意见,提供证据,并参加法庭辩论。经过两次传唤,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本解释后续条款也有规定)。在一审程序中,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无权放弃、修改或申请撤回请求,但如果被判定负有民事责任,则有权提出上诉。

  第四,关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时间。这是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没有规定的。考虑到第三人与双方诉讼标的的关系,笔者认为,在案件判决前,第三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参与的方式参与诉讼。是否准许,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审查第三人与双方诉讼标的的关系。

  第五,关于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社会诉讼的第三人申请通过参加第二审程序的问题。本条规定是,人民对于法院认为可以得到准许。至于二审程序后,如何发展进行相关诉讼,本解释在后续条文中没有明确:必须积极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之间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部分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系统可以同时根据不同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要求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参加第一审程序,参加第二审程序后需要承担责任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也可以按照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还再审。 对此,本解释第150条还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由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应当征得其同意。调解协议送达前第三人有悔改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结合本解释的总体规定,在审判实践中适用该条应当注意以下问题。原告在起诉状中直接列名第三人的,根据本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视为其已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是否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第二,有独立管理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对于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合理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一个未经法庭工作许可中途退庭的,根据本解释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可以通过比照我国民事行政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按撤诉方式处理。

上海法律顾问律师解读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知识

  第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与诉讼后,原告申请撤销诉讼。 根据本解释第23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同意原告撤诉后,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另一起案件中担任原告。 在原案件中,原告和被告作为另一案件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第四,如果双方当事人和第三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则根据本解释第三百一十七条将其列为上诉人。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职权确定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的地位。

  第五,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有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向作出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如果诉讼请求不成立,则驳回诉讼请求。

上海法律顾问律师解读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知识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上海法律顾问律师


在实践中应该怎么正确认定侮辱罪 森林砍伐会触犯法律吗?来听听上
上海法律顾问律师为您讲解律师应 公章被偷怎么办?上海法律顾问律
上海法律顾问律师解答投资担保的 上海法律顾问律师答劳动条约的必
上海法律顾问律师解读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知识 http://www.htclawfirm.com/gsf/flgw/5872.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