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订已经成为了日常生活中的一项重要事宜。然而,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出卖人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那么,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导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呢?本文上海房产律师将从上海地区的法律角度出发,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上海地区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应当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该条规定明确了商品房预售必须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否则不得销售。
上海市出台的《上海市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也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出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的,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法律案例分析
1.案例一
某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商品房预售给了购房人。后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依法要求该开发商停止销售,并处以罚款。该开发商不服,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该开发商应当停止销售,并处以罚款。同时,法院认为该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导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
该案例中,法院认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导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符合法律规定。
2.案例二
某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在交付房屋的时候,该开发商却无法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人因此拒绝接受交付。
该购房人认为,由于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后来,该购房人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导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但是该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时未注意出卖人是否具备合法销售资格,应当负担部分过错。最终,法院判决该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退还购房款及相关费用,但扣除了应当负担的部分过错。
该案例中,虽然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导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但是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时未注意出卖人是否具备合法销售资格,也负有部分过错。
三、结论
综上所述,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将导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的规定,出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将会受到罚款等处罚。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购房人也有部分过错,应当负担相应的责任。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出卖人是否具备合法销售资格,否则将会给自己带来一定的风险。
四、建议
针对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问题,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当仔细核查开发商是否具备合法销售资格。购房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开发商的相关情况:
查询国土资源局的官方网站,核实开发商是否获得了相应的许可证;
查询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官方网站,了解开发商是否有违规记录;
咨询律师或房地产中介,了解开发商的经营情况和信誉度。在签订合同前,购房人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的销售资格证明,并仔细核实证明的真实性。如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律师。
此外,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对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发现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五、法律风险提示
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当注意出卖人是否具备合法销售资格。如果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无效,购房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购房款及相关费用。但是,购房人如果未注意核实出卖人的销售资格,也将会负有一定的责任。
此外,如果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时未注意核实出卖人的销售资格,出卖人后续被认定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人将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可能会被追究一定的赔偿责任。
六、结语
上海房产律师提醒大家,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问题在购房人中比较常见,给购房人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在购买商品房时,购房人应当注意核实出卖人的销售资格,以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罚违规行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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