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历史遗留,无证房屋特别普遍,虽然我国的住房确认工作已经开展了五六年,但仍无法做到全面、完善。那么,“无证房屋”是不能确认的对吗?什么样的房屋就是不能确认的房屋呢?上海房产律师这就为你详细解释。
不能确权的房屋有以下五种:
1、耕地上建的房屋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在耕地上建房。所以在耕地上建房通常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自然无法确认。
注:在实践中,这也是一种普遍现象,如老王是本村的村民,但该村不设宅基地建房,承诺在耕地上建房。 但这种承诺通常需要一些书面证据。 如果没有书面材料,那只是口头承诺,并符合房屋的情况,虽然在确定权利方面可能存在一定困难,但如果拆迁,也可以合理补偿拆迁。
2. 不是集体成员
农村宅基地只能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使用,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自然没有资格在宅基地上建房,更没有资格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本村以外的村民在本村建造的房屋,其权利无法确认。
还要进行特别需要注意的一点是,非集体经济组织社会成员,即不是本村村民的,在本村购买了房屋,不但学生无法确权,通常通过买卖双方合同都要被认定为无效。
3、房屋权属不明确
这种情况的例子有:王毅和王二是兄弟。父亲去世后,他们继承了这所房子。然而,由于房屋所有权的争议,房屋的所有权并不明确,权利无法得到确认。另一种情况是老王和老李是邻居,宅基地相邻,但对宅基地的界限存在争议。
4、违法多建超建
2008年后《城乡规划法》开始实施,规定了建房发展需要有合法的审批管理手续,但是有一些手续的房屋就一定能实现确权吗?
所谓审批程序,通常不只是允许你建一栋房子,还要写清楚允许建造多少平方米的房子,比如批准建造200平方米的审批材料,最终建成300平方米、400平方米甚至更多的房子,这显然是违法的,权利无法确认。
5、一户多宅
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应当一户一户,多户一户的情况往往无法确定。 但在实践中,我们也看到了这样一种情况,即多户住宅,由于某种原因,应该是没有分户的,这一次我们必须首先解决分户问题,确认房屋的所有权,然后再确认权利。
上海房产律师称:“以上只是几种比较常见的情况,如果是以上几种房屋,在正确的确认上会有一定的困难,的确没有太好的办法去解决,但如果你的房子不存在以上几种情况,并且不存在法律缺陷,必须及时确认权利,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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