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共同财产已经日常化,而生活中也会经常出现共同财产合同纠纷,具体有哪些情况? 下面由上海经济纠纷律师来解说。
通过司法实践经验总结分析,财产合同纠纷可分为三大类:一是业主的车辆在社区被盗;二是发生盗窃、抢劫、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三是业主没有过错,物业公司没有违约,下面由上海经济纠纷律师具体介绍如下。
一、车主的车在社区里被偷了
1.业主车辆在小区内被盗时,业主应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1)将车停放在一个车位或车库的事实
(2)尽到了该尽的防范义务,如车门锁、报警装置的完好性等
(3)车辆价值。
2、物业公司应承担的举证责任是:
(1)小区内治安管理状况的总体发展情况。总体经济情况进行良好,可以通过证明物业服务公司在履行安保义务上是没有过错的。如果一个总体基本情况不好,正如前文所述,经常有打架斗殴,失窃失盗现象已经发生,就可以认定物业有限公司有过错。
(2)各项制度的健全性和合规性。
(3)必要的设施、措施及相关人员。 例如,社区与外界之间的通道是否设置了门卫和值班记录,值班记录主要用于证明有人值班。 原则上,不可能要求门卫登记所有进出的人。
(4)在主通道及统一停车车位或车库周围环境设置的防范技术措施分析是否能够符合企业合同约定,如夜间巡逻、电子信息监控系统设施、单独的值班室及值班工作人员能力等等。防范风险程度我们应当与业主支付的服务费对等。正如你不能满足要求豪华宾馆与一般招待所对住宿顾客的人身、财物的安保注意自己义务是一样的。
二、小区内企业发生入室盗窃、抢劫,造成影响业主人身安全伤害、财产利益受损的情形
1、此时物业公司一般应从以下几面举证证明已履行合同约定的安保义务:
(1)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
(2)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按国家发展有关法律规定具备职业技术资格
(3)完善的安全服务体系
(4)按照制度记录或证明遵守注意义务的情况,如值班日志、重大事件报告记录等
(5)为履行社会安保管理义务所采取的措施、配备的设施及必要的宣传等。
三、业主自己无过错、物业管理公司无违约行为无过错的情形的处理
在许多情况下,业主本人没有过错,物业管理公司也可以证明其已按照合同履行了注意义务,没有明显的过错。 此时,业主诉讼向法院提起物业公司的赔偿,是很难取胜的。
面对此种情形,法院也不能进行简单驳回了事,多做做法律知识宣传和调解管理工作,达到提高业主撤诉或双方人民调解而息诉的目的。对物业服务公司自己是不是我们可以不收或少收物业服务费。
对业主企业而言,“利之所归,损之所归”,即财物损失的风险由业主本人主要承担,这是我国民法作为一个被普遍没有遵守的原则。业主进行人身及财物损害的赔偿,在这种发展情况下我们只能期待刑事犯罪案件的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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