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是需要进行送达的,送达也有相应的送达方式,都是需要送达到当事人的手中,那么民事诉讼规定的送达规定有哪些呢?接下来由上海经济纠纷律师为大家带来相关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内容可作为参考:
送达诉讼文书时,应当直接送达收件人。收件人是公民的,不得交付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收件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理,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者收件法人或者负责人可以代为签收,收件人有诉讼代理人的,收件人已经有人民法院指定的代理人的,收件人可以代为签收。在收据上签署收据的日期为收件人的成年家庭成员、负责收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讼代理人或者收件人送达收据的日期。
受送达人或者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受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也可以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视为送达。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对于法院认为可以通过采用传真、电子商务邮件等能够得到确认其收悉的方式以及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述管理方式直接送达的,以传真、电子信息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社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属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移送。
受送达人被收监的,通过其所在监狱转交。受送达人已采取义务教育措施的,应当通过其所在地的义务教育机构转交。
机关或者单位收到诉讼文件后,应当立即交送达人签字,以送达回执上的签字日为送达日。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内容规定的其他管理方式方法无法进行送达的,公告信息送达。自发出系统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一个送达。公告可以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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