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
小明刚大学毕业,由于暂时没工作,和朋友们一起玩,花了不少钱,可又不敢向父母伸手要钱。小明在朋友的怂恿下向孙某借款3万元。了解到,小明本身没有还债能力,而其父母有固定工作,收入足够还清贷款。孙某同意借钱,让小明在借条上写着由小明的父母还钱。贷款到期后,孙某带着借条去找小明父母,要求偿还。我想问一下,小明和孙某的约定对小明的父母是否具有约束力?
上海债务的律师分析
作为一个成年人,小明与他人达成借款协议,并写借条,明确借款内容,即构成借款合同。根据法律设立的合同,原则上只对合作者有约束力。即,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原则上由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享有并承担,他人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而民法典也没有禁止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为了使第三人免于无故“躺枪”,第三人仅须遵守同意的义务,如第三人不同意,有权拒绝。
这起案件,小明父母事先没有意识到小明的借款行为,是“家里坐着,债务来自天”。小明在借条上答应借钱由父母还钱,并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条款,因此借款合同仍然有效。但是小明的父母并不是贷款合同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履行未经他们同意的还款义务。若父母拒不还,孙某只能向小明讨债,违约责任由小明承担。自然,小明的父母如果同意还钱,也可以,并非违法。
法条链接
第65条民法第615条规定的契约,受法律保护。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依法设立的合同只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我国民法第523条当事人同意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上海债务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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