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移动支付时代的到来,手指稍微轻一点,转账支付就会立即完成。移动支付不仅方便,而且有时会造成麻烦。与传统贷款不同,通过微信转账的贷款更方便,但如果发生事故,法院能接受吗?接下来上海债权律师说两个案例。
一、微信转账截图打印件被驳回
小张是快递员。他经常来小林取快递。他们熟悉后,互相添加微信。后来,小张在微信上向小林借了2000元。后来,小林没有让对方补充借据
。
二、微信上转给朋友12万要不回来
孙先生多次通过微信转账借给朋友丁先生12万元,没有借据。丁先生拒绝还款。律师看了他的微信转账记录,丁先生的微信账号是公司名称。
在律师的指导下,孙先生分别在微信和短信中发送信息。一般内容是:丁**,我是***,我在***的时候借给你,总共***,请尽快归还。
丁先生在短信和微信上回复,然后孙先生在电话里确认了贷款的事实,并记录了电话。
案件从原孤证变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孙先生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现在,对方的钱基本还清了。
上述两起案件表明,微信转账案件需要法院的支持,但大多数情况与案件相同,很难被骗回来。
近日,杭州桐庐的吴某也因微信转账多了一件烦恼。
微信转账转错人被对方黑了
3月中旬,吴通过微信向朋友英英转账3000元,用于偿还以前的欠款。我以为他们之间的账户已经结清了。出乎意料的是,英英在3月底又来了,要求吴归还3000元。吴想知道他已经通过微信转账偿还了欠款
经过仔细调查,吴发现转账时没有注意联系人,误将3000元转给微信好友徐。现在吴很着急,很快联系了徐,但徐已经黑了。
吴某和徐某在餐桌上相遇。他们是通过共同的朋友介绍认识的,互相添加微信。他们通常不联系。他们不知道现在有这样的乌龙。吴某找到了徐某,解释了来龙去脉,并要求徐某退还3000元。但徐说,由于工作原因,微信账号往来较多。我不记得有这样一笔钱了。我坚持我没有收到吴的3000元。
多次找徐某协商失败,无奈之下,吴某向法院法院,要求徐某退还款项。
上法庭联系腾讯后真相终于大白了
桐庐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原本是微信好友,涉及金额较小,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吴和徐来到法庭后,他们更加兴奋。法官立即耐心地安抚了当事人的情绪,要求双方描述案件,并要求双方出示微信转账记录。法官查阅吴的手机后,确认吴向徐转账了3000元,徐手机的微信转账记录已被清空。
为了查明徐的微信账号收支情况,法院工作人员致电腾讯。腾讯协助恢复徐的微信账号账号,确认确实存在。
经院多次与双方沟通确认后,近日,法院通知双方出庭,徐某通过微信将3000元当场转还给吴某,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在这种情况下,徐收到的3000元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损害他人的利益。《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损失人有权要求他人返还不当利益,因为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如发生不当得利事件,受害人应及时联系对方返还所得利益,受益人也有义务返还。
微信账单在移动终端上删除后,可以致电腾讯通过背景数据恢复。如果确实收到他人拒绝返还的资金,将构成不当得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网上转账应谨慎,支付信息应核实;不要冒险,积极配合业主。
作为受害者,当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应立即与对方沟通,沟通失败,并及时起诉。同时,我们应注意收集对方的身份信息和保存证据材料。作为受益人,我们不能冒险,及时返还受害人。上海债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