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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欠款律师解读欠款人跑了联系不上怎么办?

时间:2022-04-16 12:38 点击: 关键词:上海欠款律师,债务人

  案例介绍

  李和夏是朋友。2019年,由于做生意,夏多次向李寻求营业额。李慷慨解囊,先后向夏转账10万元。夏还给李打了欠条,同意按月退款。几个月前,夏还按时付款。后来,夏以业务损失为由多次逃跑。李开始打电话给夏,夏可以接听解释。后来,他根本没有接电话。李去了夏的公司,被告知夏辞职一个多月,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李向公安局报警,请公安局帮忙找夏。

 

  上海欠款律师分析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也会遇到债务人无法联系的情况。许多人的第一反应是向公安局报告此案。但事实上,这种私人贷款案件属于民事纠纷。即使债务人逃跑了,也不是犯罪。除非该贷款涉及欺诈或非法融资,否则公安局不予受理,往往要求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但即使法院也无权调查。

 

  1.查询债务人财产信息,做好诉讼保全工作

  诉讼保全可以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即使债务人失去联系,如果他名下有可执行的财产,他也可以保护自己的权利。诉讼保全分为诉讼保全和诉讼保全。两者各有优缺点。首先,诉讼保全可以尽快保护债权人的权利,防止债务人转让财产。但诉讼保全在法院审查中非常严格,通常需要提供等价值担保。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后,当事人必须在30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措施将自动转化为诉讼或仲裁中的保全措施。因为诉讼中的保全已经立案,所以相对容易。法院是否需要提供担保取决于情况。

 

  2.积极配合法院完成送达程序

  法院受理案件时,作为原告,不得向法院提起案件。作为业主,应积极配合送达法官完成送达程序,主动向法院提供债务人的住所、工作地点、联系方式和家庭成员,以方便法院联系债务人。即使你不能联系债务人,法院最终也可以通过公告完成送达程序。公告送达是以公告的形式送达诉讼文件,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后视为送达。但是,其应用条件相对严格。法律规定,只有在所有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后,才能使用公告送达。因此,有必要在公告前完成必要的程序。

 

  3.准备证据材料,积极应诉

  根据最新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公告的送达期限为60天,即自公告之日起60天,视为送达。

 

  此时,债务人可以根据法院公告规定的开庭日期,在开庭前,需要确认私人贷款关系的相关证据材料,由于公告的特殊性,通常只能开庭(如第二次开庭也需要完成送达程序),所以尽量准备证据,如果证人作证,申请法院调查需要提前向法院申请。

 

  总之,债务人的消失对债权人非常不利,但也可以积极应对,尽量挽回损失。

                                                  上海欠款律师解读欠款人跑了联系不上怎么办?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本节规定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的,应当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

 

  送达公告时,应在案卷中注明原因和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财产保全,责令或者禁止财产保全;当事人未申请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必要时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条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申请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保全人和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及其依据的事实及理由;

 

  (3)要求保全金额或争议标的;

 

  (4)明确保全财产信息或具体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信用证明,或不需要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解释的事项。

 

  法律文件生效后,债权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注明有效法律文件的生产机关、文件编号和主要内容,并附有效法律文件副本。

 

  第五条人民法院责令保全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保全金额不得超过保全金额的30%;申请保全的财产为有争议的目标,保证金额不得超过有争议目标价值的30%。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保全金额的担保;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在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被保全人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增加相应的担保;拒绝增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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