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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危房前不告知合法吗?上海动迁律师来讲讲

时间:2023-02-03 17:31 点击: 关键词:上海动迁律师,强制拆除

  众所周知,农村和城市都有一些老房子。这些房屋年久失修,逐渐成为危房。政府将拆除和改造这些危房。一般来说,拆除危房是有补偿的,但有些拆迁当事人为了不给补偿,会以各种理由强行拆除房屋,在拆迁前不通知。那么,对于危房,拆迁人可以强制拆除吗?强制拆除危房前不告知合法吗?我们来看看拆迁律师是怎么做的。上海动迁律师带您了解一下有关的问题。

强制拆除危房前不告知合法吗?上海动迁律师来讲讲

  2017年5月4日,市人民政府发出文件,决定拆除重建被评定为 d 级危险建筑物的吴先生的住宅,并通知吴先生及其家人在2017年5月14日前搬离该中华民国。然而,由于吴先生的个人原因,他并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搬出房子。2017年5月28日,乡镇政府对涉案房屋进行了强制拆迁。吴先生对此很不高兴,所以他向一位拆迁律师寻求帮助。

  在法庭上,拆迁律师表示:虽然涉案房屋被鉴定为危房,并通知吴先生搬迁,但镇政府在未发布公告、实施拆迁安置、征求被拆迁人意见、未举行听证会的情况下,于2017年5月28日对涉案房屋实施强制拆迁。该行为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侵害了吴先生的合法财产权益。

强制拆除危房前不告知合法吗?上海动迁律师来讲讲

  被告辩称,有关建筑物被确定为 D 级危险建筑物,应予拆卸。为了公共利益和原告及其家属的人身安全,被告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到原告家中工作,并向原告发出了休假通知。原告未在通知期内自行清拆房屋,被告组织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拆除有关房屋。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双方都提交了相关证据,并进行了质证。

  法院一般认为:在对企业违法的建筑物、构建物、设施等需要进行拆除时,行政管理机关人员应当公告,限期当事人自动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国家行政复议或者提起环境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权力机关工作可以提高依法强制拆除。但是我国行政监督机关作出强制执行情况决定前,要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社会义务。本案中被告在履行催告等法定程序,在没有自己合法有效的行政部门决定我们作为一种强制执行的依据下,径行拆除涉案房屋,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支持拆迁律师的观点,认为镇政府的强制拆迁问题行为具有违法。

  每个人都想拆除他们的旧楼,因为一旦拆除,他们可以得到新的房屋或很多赔偿,但并非所有拆除都得到赔偿,如果政府经过正当程序拆除违例建筑,便不会得到赔偿。所以,问题是,政府拆除所有非法建筑合法吗?爆破之后会发生什么?下面我们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来看看广州拆迁律师是怎么说的。

  李先生是四会市大沙镇岗美村委会新农村村民小组成员。2007年,李先生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李先生自2007年7月1日至2057年6月30日租赁村内一块土地。随后,原告开始在上述土地上建房。2018年,四会市大沙镇政府检查发现,李先生建房时未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涉案房屋为违章建筑。

  之后,镇政府多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李先生限期自行拆除涉案房屋,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整改的,由相关部门强制拆除,李先生不予理会。由于李先生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违法建筑,2019年8月29日,镇政府在未告知李先生的情况下,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拆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先生向拆迁律师寻求帮助。

  法庭上,拆迁律师称:原告与村委会进行签订融资租赁企业土地利用合同,合法发展取得相关涉案土地的使用权,2019年8月7日,被告向原告可以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建筑物通知书》,称原告擅自在涉案土地上兴建房屋,属于自己违章建筑,在未通知要求原告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信息强制拆除,其行为具有明显提高违法,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用户权益。

  被告辩称,原告在建造有关房屋时没有得到政府职能部门的批准,有关房屋是非法建造的,被告曾多次敦促原告自行拆除,但原告没有对此做出任何纠正,被告已履行了通知的义务。根据《人民中华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告有权强行拆迁房屋。他的行为完全符合规定,没有违反行政规定。

  针对被告的辩护,拆迁律师再次表示: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认定原告未经批准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违法建设违章建筑,对原告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该通知虽然名为通知,但实际上是认定违章建筑的决定,不能视为房屋强拆通知。

  本案中,被告在对涉案房屋实施强制拆迁前,未告知原告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了原告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充分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利,剥夺了原告的救济权利。因此,被告实施的强制拆迁存在程序瑕疵,不合法。当事人提出证据,交叉询问,并在法庭上陈述意见,法院认可了上述事实。

强制拆除危房前不告知合法吗?上海动迁律师来讲讲

  最终,上海动迁律师了解到,法院认为虽然涉案房屋确为违章建筑,被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权拆除该房屋,但在拆除前应事先告知原告相关事项。被告在未事先告知原告并按照规定程序听取原告陈述和申辩的情况下强行拆迁,剥夺了原告的救济权利。但涉案建筑已被强制拆除,无可撤销内容,故支持拆迁律师观点,确认被告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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