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律师“如何申请宅基地,申请人可以要求县政府履行宅基地审批义务吗?””,文中提到:申请宅基地的程序是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批准后,方可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住房面积和位置公布后无异议的,在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有朋友问,如果村集体拒绝村民宅基地申请,村民是否可以以村集体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首先看相关法律依据。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的通知,(6)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建房的,应当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中公布。公告期满后如无异议,应报乡(镇)审批,再报县(市)审批。根据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应当及时公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不服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虽然国土资源部的通知中规定宅基地申请应当先由集体经济组织审查,但这一规定不属于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范围,不符合《旅游诉讼解释》中村集体应当是行政诉讼被告的情况。
为了避免曲解行政解释的规定,我查阅了《最高法行政诉讼法解释、理解和适用》一书。书中还提到了地方法规的必要性。村集体的权限包括宅基地的审批,村集体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然后我就查询了相关案例。
第一种情况:宅基地分配属于村民自治范畴,不能以村集体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广东省沈星第1639号行政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办理:(一)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情况;(三)村内公益事业的设立及筹资筹劳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4)土地承包经营计划;(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和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七)征地补偿的使用和分配;(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置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不服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根据林秀霞申请再审提交的材料,本案申请人林秀霞提起诉讼,请求被申请人天牌村委会分配宅基地和农用地给其。原审法院以缺乏证据和法律依据为由驳回了林秀霞的诉讼请求。原审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天牌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分配宅基地和农用地属于村民自治事项,需要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也就是说,宅基地和农用地的划拨不属于天牌村委会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因此,本案中,被申请人天牌村委会不是行政诉讼的合格被告。
第二种情况:地方性法规授权村集体宅基地审批的行政机关,村集体可以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浙行字第47号行政裁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应当建设宅基地。书面申请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公布,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上述规定,村民委员会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其在依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审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过程中,是否受理申请、出具是否通过意见等行为,可以视为地方性法规授权其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因此可以依法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具体而言,本案被申请人遂昌县三仁畲族乡高笔节村村委会于2018年4月18日作出“根据村规民约规定,村委会决定不同意申请”的意见。周不服上述意见,以遂昌县三人畲族乡高笔节村村委会为被告提起诉讼,有法律依据。
第三个案例:人大常委会解释,宅基地安置属于村集体行使行政职责,村集体可以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沈金兴第175号行政裁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不服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该条明确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在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主体资格。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大韩庄村村民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管理职责。杨等人不服提起的诉讼,完全符合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此外,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部分村民委员会在自治管理中属于“依法从事公务的其他人员”,涉及宅基地安置和救灾物资发放。村民委员会在这些任务中的行为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上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诉讼律师,关于村集体驳回村民宅基地申请一事,可以以村集体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吗?如果严格按照《诉讼解释》的规定执行,我认为宅基地审批权不属于法律、法规或规章赋予村集体的行政责任。但根据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宅基地的安置属于村集体行使的行政责任。此外,还取决于当地法律法规是否授予村集体批准宅基地申请的行政权力。个人认为,以村集体作为行政诉讼的合格被告,更有利于农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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