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
(十二)加强用户资金安全监管。
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
企业应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业务中涉及的支付结算服务,应通过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并与其签订协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经营的,必须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
员工实名举报中保险大量造假,骗 | 裁决所依据证据系伪造,法院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