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3年5月,被告人朱涛出资组建榆林农惠现货交易平台,纠集、聘用被告人艾阳、陈超、姚伟林加入,首先是与代理勾结,以可以提供所谓内线交易信息为借口,诱骗客户进入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然后通过指令操盘人,通过抛售和虚拟资金购入产品等手段,控制了产品大盘行情向顾客期望趋势相反的方向发展,对产品价格的虚假变动,达到让被欺骗进入平台进行交易的客户损失的目的。在客户小额投资之后,朱涛等人有时还故意鼓吹其盈利,以骗其大笔投入资金,大赚特亏。2013-2014年2月间,朱涛、艾阳、陈超、姚伟林等利用上述虚拟资金操纵交易平台,共骗取客户资金215多万元。根据事先与代理人商定的比例,朱涛、艾阳、陈超、姚伟林获得诈骗资金75万元左右。
裁决结果
该案一审由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和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
法庭认定,被告人朱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集、聘用被告人艾阳、陈超、姚伟林等人,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操纵农产品价格,诱骗客户交易,从中牟取暴利,情节严重,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应予惩处。就共同犯罪而言,朱涛纠集人员参与犯罪,发起、组织、综合操作交易活动,艾阳通过向操盘手下达指令控制平台的虚拟行情走势,实施欺诈行为,均系主犯。在此基础上,被告人朱涛有期徒刑十四年,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艾阳、陈超、姚伟林十一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海电信诈骗律师点评
电信网诈骗案犯罪手法隐蔽、花样繁多。在本案中,被告人首先建立一个网上交易平台,利用业务员和代理人吸收客户,以提供虚假内幕交易信息为理由,骗客户进入平台交易,当客户高价购买相关农产品后,再指示操盘手操作人为造成下跌,迫使客户低价出售,为了获取巨额的利益损失。这种新型的网络诈骗犯罪手段比较隐蔽,具有较强的迷惑性,易使人上当。尽管被告人在借助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但其行为的实质仍然在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便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特点,本案定罪准确。上海电信诈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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