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妻子闺蜜网恋借钱
江苏扬州高女士中年丧偶,让闺蜜的丈夫徐先生帮忙介绍对象。热心的徐先生伪装成了一个在国外做生意的老板。他们在微信上聊天后不久,就建立了恋爱关系。
做生意不可避免地缺钱。每当他的男朋友有这种表现时,恋爱中的高女士总是主动帮忙。高女士相信她最好朋友的丈夫徐先生。毕竟,熟人的介绍总是令人放心的。慢慢地,几年后,高女士借了近20万元。
在一定程度上,感情自然会急于结婚。但每当高女士催促老板回国结婚,对方总是找各种借口拖延。前两年因为在国外做生意太忙回不来,这两年也没办法借口疫情。
高女士起嫌报警。警方发现,高女士的网恋男友老板实际上是她最好的朋友丈夫徐先生伪装的。目前,徐先生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借贷不能成为诈骗的挡箭牌
也许有些人会觉得奇怪,明明说是借钱,怎么会变成诈骗,还不够吗?事实上,还钱没那么简单。
民间借贷是借款人向他人出具借款凭证,以一定利率取得他人资金的借款行为。民间借贷发生纠纷的,属于民事纠纷范畴,由民法典调整。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诈骗罪违反刑法。一旦定罪,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民间借贷与诈骗犯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调查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应当从行为人实施的具体客观行为事实上作出综合判断。以下是案例的进一步介绍。
借条不代表借贷
2013年3月,杨某向德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转让人民币400万元,然后误转为收回。
同年5月,杨使用实际不存在的转账凭证,以购买土地、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名义骗取袁资金63.4万余元。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杨多次以伪造购房合同、缴款收据、缴纳购房款、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名义骗取胡,刘资金共计1540.4万元。
2014年10月下旬,杨以伪造的建筑工程中介合同、转让凭证等资料,以支付工程押金的名义骗取黄140万元。
2014年11月下旬,杨以伪造的德阳市国土资源局和德阳市卫生局批准,骗取兰、苏三人民币349万元,理由是德阳友好投资公司注册资本需要增资。
以上四个事实,杨向受害人出具了相应的贷款凭证,但经过一审、二审两级法院审理,认定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金额特别大,其行为构成欺诈罪。
上海诈骗案件律师解读
非借贷实诈骗的判决规则
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总结判断是贷款还是欺诈的判决规则:根据涉案金额是否明显超出私人贷款范围,行为人与贷款人之间的关系,贷款原因是否虚构或隐瞒真相,不能按时归还的目的是否在于吞咽,行为人贷款时是否有还款能力,根据主客观因素进行整体判断。
在这种情况下,徐先生的行为是虚构的贷款原因,这使得高女士对自己的财产有了错误的理解,并遭受了损失。简而言之,徐先生被称为贷款,这实际上是一种欺诈。上海诈骗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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