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iPhone12系列以来,消费者只有数据线才能购买手机。Apple公司称,环保。有趣的是,新的数据线不能和旧的充电器兼容。那就是,如果你要用新的数据线,那就得购买一个新的。而且如果你使用的是旧的数据线或者旧的充电器,就没有快充功能。上海刑事律师为您梳理这个诉讼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一款独立充电器官网售价149元。
如此明目张胆的抢劫,消费者嘴上骂,手却却手。任何事情都有例外。那没有,一些北京化学大学.东华大学的法律系学生联合起来,把苹果公司告到法院,要求:
1.苹果提供手机充电器;
2.苹果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100元违约金;
3.苹果公司承担诉讼费用。
到目前为止,案件已经审理,但还没有宣判,我非常期待判决的结果。
事实上,这些学生并非第一个吃螃蟹的学生。西安的杨先生今年一月也提起过类似的诉讼,可惜在那个法庭上,苹果一方并没有出庭,对于判决结果也没有任何报道,大概率地说,无疾而终。
五月份,有报道称一名巴西用户控告苹果不带充电设备获胜。最后,巴西法庭裁定苹果公司保护环境的指控是不成立的,判决苹果公司向消费者免费提供一款充电器,若该公司在10天内未能履行判决,则应处每日200雷亚尔(约242元)的罚款,罚金高达5000雷亚尔(约6089元)。
珠玉在前面,国内这件案子多少让人有了一点信心。会赢吗?我关注细节。
起诉方的诉讼理由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由物随主转移。民事法典第320条,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
第二,格式条款无效。尽管苹果公司声明不含充电器,但苹果网站的图片资料是格式条款,苹果一方没有履行说明义务,并且不合理地减轻了其自己的责任,因此该格式条款无效。
第三,交易习惯。直到iPhone12系列面世,所有主流手机厂商都配备了充电器。
而苹果方面却依然对环保无动于衷,毫无争议。
看看法庭的态度,要我说,咱们大可硬一回,本案原告完全可以赢一回。
成为中国的消费者会感到很压抑。购物之前,是孩子,是美眉,买了东西以后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灵。这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由于我国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非常不成熟。
我国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集体诉讼的权利尚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只在消费者组织一章和《民事诉讼法》中略微提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7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以下公益职责:(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根据本法提起诉讼,以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和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所以我国消费者集体诉讼凤毛麟角,即使有,也都是起诉一些倒闭企业要求退款预付卡等,对龙头企业虎口争食的几乎为零。虽然消费者的诉讼维权事件屡见不鲜,但仅仅是个案,很难给企业带来压力。
国外成熟的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与此形成鲜明对照。光是苹果公司的电池门限速事件就已经在美国和欧洲遭到了许多集体诉讼。
美国消费者控告苹果公司故意降低老款iPhone的运行速度,以鼓励用户购买新型号或新电池。最后,苹果公司支付了5亿美元,或者每部手机大约25美元来解决这个问题。随后,分别在比利时.西班牙.意大利.葡萄牙提出了同样的集体诉讼。
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能止步于315,消费者集体诉讼的成熟对我们每个人都至关重要。诚然,一种从无到有的制度,必须由大众的集体意识的觉醒来推动,消费者的权利在你我手中,这一武器到底有多强大,需要我们每个人去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