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春节开始,被告人冯某怀疑赵某某妻子有外遇,在外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由于这件事后两人有过争执,案发前四五天的一个早晨,冯某怀疑赵某某想要毒害自己,于是他就返回了浙江,但中途觉得身体不舒服,回到了靖州。
回到靖州后,冯某和赵某某再次发生争执,此时冯某觉得自己的妻子已经容不下自己,于是萌生了要先把赵某弄死的想法,并计划用安眠药毒害赵某某。
1月27日上午,被告人冯某来到靖州县人民医院,以自己失眠为理由购买了20片阿普唑仑片(即安眠药),并将药粉倒入一瓶准备好的“优益多”含乳饮料中。晚上21时许,被告人冯某在自己家中,将一种安眠药粉末的“优益多”含乳饮料拿给他的妻子赵某某喝,最后导致赵某某死亡。根据夫妇二人的孩子透露,父母感情平素很好,没听说妈妈有作风问题。
经过鉴定,赵某某系中毒死亡;经司法鉴定,被告人冯某属刑事责任能力。1月28日8时许,被告人冯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2021年7月19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判决结果
庭审结束后,冯某故意杀人,判处冯某有期徒刑15年!
上海知名刑辩律师说案
仅仅因为怀疑妻子对自己不忠,觉得妻子会对自己下杀人犯,冯某便决定先下手为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虽然对其配偶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没有任何争议,但许多人仍可对其构成故意杀人罪,为什么仅仅判了15年?
第21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至十年徒刑。所以,判决15年的刑期属于法定刑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的,属自首。对自首的罪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这个案件,冯某在杀害妻子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认罪,属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18条:行为人在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损害结果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没有完全丧失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本案中,事后经司法鉴定,被告人冯某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认罪,认罪认罚,坦白认罪,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本案中,被告人冯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上海知名刑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