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的拘役条件如何?
上海刑事官司律师解答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拘留对象为现犯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 现行犯是指正在犯罪的人,主要犯罪嫌疑人是指有证据证明有犯罪嫌疑的人。 二是法定紧急情况之一,关于紧急情况,《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第一百六十三条对公安机关拘留和人民检察院拘留作出了不同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学生列举的方式,规定企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一个重大嫌疑分子。公安管理机关工作可以通过先行拘留:
(1)正在准备犯罪、犯罪或在犯罪发生后立即被发现。
(2)受害人或亲眼看到的人将其认定为罪犯。
(3)在其住所附近或者在其住所内发现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脱逃的。
(5)有毁灭、伪造相关证据问题或者进行串供可能的。
(6)不说出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
(7)犯罪混乱、多次犯罪、合伙犯罪的,情节严重。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依法有权命令执行拘留的情形外,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的执行机关
拘留由公安行政机关可以执行。公安管理机关办案工作人员研究认为我们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网络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司法机关单位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监督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问题提出自己意见,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严格执行。
公安机关应当执行拘留,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拘留证明,出示拘留证明并公告。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书上签名或者盖章。被拘留者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注明签名标志。执行拘留的人,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察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者第一次拘留后再补发,都是违法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实施拘留、逮捕,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上海刑事官司律师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被拘留的,必须出示拘留证。被拘留人被拘留后,应当立即移送看守所看守,不得迟于二十四小时。被拘留者的家属应在拘留后24小时内得到通知,但无法通知或涉嫌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或可能妨碍调查的恐怖活动罪的除外。阻碍调查的情况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妨碍侦查的情形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可能逃跑、毁灭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相互勾结,形成攻守同盟;其他犯罪有待查证且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
但在通过上述两种情形可以消除后,应当进行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一个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对没有在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已经注明主要原因。无法得到通知的情况分析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用户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管理单位的等等。
在中国,只有发生更严重的犯罪,才能采取拘留措施。在执行拘留期间时,有关行为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拘留的具体规定。刑事拘留期间和刑事拘留程序都是刑事拘留中需要了解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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