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24日22时许,被告孙学双到 Bentun 村民赵宝家中与赵宝打麻将。他看到赵宝出去了,只有他的女儿,受害者赵某一个人在家,于是冒出了强奸的念头。孙雪霜在语言上被拒绝,被迫脱掉衣服和裤子强奸。上海律师咨询网今天就来解答一下有关的问题。
由于赵某挣扎着反抗,并声称要揭发罪行,孙学堂双方都很生气,到厨房拿“两颗牙”给赵某头上打了几下,让赵某昏迷不醒。孙雪霜上前用手抚摸赵某的胸部和阴道,并用断裂的“两颗牙”木柄残忍地捅了赵某的阴道几下,生怕醒来后自己的罪行被揭穿,产生杀人的恶意,将赵某拖到门口拉住头部猛击门槛数字,让赵某当场死亡。
孙雪双逃离现场后,遗弃了从现场取走的赵某的腰带,将断掉的“两颗牙”头藏在家中的柴堆里,身上的衣服和鞋子在家中烧毁。经过法医检查,赵某头部被钝器击伤,腹部、耻骨丘和阴道被刺伤,死于严重的头部损伤(颅骨骨折、硬膜下出血、脑挫伤、蛛网膜下腔出血)。2005年6月11日被公安局抓获。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我院调取了指控被告人孙学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及物证照片、尸体检验鉴定书、物证检验鉴定书、照片、被告人供述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雪霜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并杀害被害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未遂)、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量刑。
附带民事法律诉讼原告人赵宝要求被告人孙学双赔偿中国经济发展损失进行人民币20万元。被告孙学双辩称: 我无罪。公安局的供词是公安人员刑讯逼供的结果。
被告人辩护意见: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孙雪霜有犯罪事实所使用的15份证据,不同时具备法定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三个必要要件,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孙雪霜有犯罪事实,这15条证据相互矛盾。所有证据综合起来不能从逻辑上推断被告人孙学双有犯罪事实。希望孙雪霜无罪释放。
调查发现,2005年4月24日23时30分,黑山县 Lijia 黑头村村民赵返回家中,发现女儿赵某死在后屋地板上。法医鉴定后被他人用钝器击伤头部,腹部刺伤耻骨丘和阴道,造成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的下列证据证明,并经法庭质证、认证。
1、证人赵宝证言:2005年4月24日晚我在刘铁利家喝酒,21时又到赵恒家玩麻将,23时30分,我回家可以发现国内外屋灯没亮,在月光下我们看见自己女儿赵某某头东脚西躺在里屋地上,头离门槛以及不远,头部有血。我开里屋灯也没亮,感觉这些事情发展不好,就跑到赵恒家,当时王广栋等人研究还在,我告诉学生他们我女儿没有出事了,随后与王广栋、刘洪彬返回一个我家,王、刘二人进屋看后就报案了。
2、目击者王广东的证词: 2005年4月24日,大约23:00,我和赵宝听说女儿赵某被杀后,一起去了赵恒家。我看到赵某的女儿赵某,带着打火机,脸朝上趴在西房的地板上,离门槛不远,一丝不挂,脚踝处似乎有什么东西清晰可见,于是我们报了案。
3、证人刘宏斌证言:2005年4月24日晚上,我在赵恒家睡觉。23: 40左右被麻将声吵醒,看见赵宝回家了。过了五六分钟,赵宝回来说女儿死了,灯打不开了,灯坏了。我和王广东跟着赵宝来到赵家。王广东用打火机照明,看到赵保的女儿躺在西屋的地上。
4、公安行政机关可以出具的《现场进行勘查工作笔录》、现场工程勘验需要检查方法提取数据痕迹、物证信息登记表及所拍照片证实:中心通过现场的位置,现场内具有破碎灯泡残片的位置,地面及墙上喷溅、流淌、擦蹭血迹和血泊分布基本情况、被害人对于尸体的位置、尸体研究体位、衣着等情况。
炕上东南角有行李作为一个,行李以及西侧有白色棉被一床,上有三处污染都是血迹,褥子西侧有长26厘米木棒一根,一端有新鲜出现断裂活动痕迹,木棒周围有大量减少灯泡采用碎片。证实:在现场管理房屋与东邻之间有80厘米宽夹道一条,夹道南出口基地东侧墙立面设计上有擦蹭血迹一处,由此开始往南1、2米处地面上破旧蒸屉的竹片材料上有血迹一处。
夹道北端有1、2米高的砖墙,砖墙建筑南侧立面形式上有蹬踏痕迹,砖墙结构上方空间平面问题上有两处擦蹭血迹。
上海律师咨询网注意到,此墙北有南北发展走向5米长地向向日葵杆篱笆,此篱笆距墙30厘米处有一根向日葵杆顶端发生折断。在篱笆北端向东架设的尼龙绳网下北侧由于地面网络上有一种黑色皮裤带一条。证实中国勘查人员拍照后将现场没有物证木棒二根、砖头两块、黑色皮裤带一条有效提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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