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在生日那天喝醉了,被带走了。做爱的男人是她的朋友。她无意中说出了自己的地址。那个男人来看她了。她喝醉了。男人带她去了酒店。我们可以报警吗?
你可以报警。如果你说的是真的,就构成强奸吗?
是违背女性意愿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迫与妇女性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或者与幼女通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或者强奸幼女的;
(二)强奸妇女和强奸多名幼女的;
(三)当众强奸妇女的;
(4)两人或两人以上轮奸;
(五)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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