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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静安区刑事律师在线解答

时间:2022-09-09 09:50 点击: 关键词:静安区刑事律师,传播淫秽物品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接下来就由静安区刑事律师为您讲解怎么样才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怎么样才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静安区刑事律师在线解答

  一、本罪与非罪的边界

  1、严格进行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根据本法第367条的规定企业精神,淫秽物品是指具体可以描绘性行为问题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管理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研究人体正常生理、医学专业知识的科学理论著作已经不是一个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文化内容的有艺术教育价值的文学、艺术设计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2、严格把握沟通的概念;所谓传播,主要是指广播、出借、租赁、运输、携带等行为。个人收集淫秽书画或者向亲友传播淫秽书籍、录像带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没收淫秽物品,但不是传播淫秽物品,不构成这种犯罪。

  3、严格把握“重力”要求。 本条规定,只有严重的情况才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传播淫秽图书、期刊、电影、音像制品,图片等出版物超过300-600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认定为"严重。 对传播淫秽物品罪,依照刑法第364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不在社会上传播色情物品,只在家庭成员、亲友之间传播的,传播范围较窄,后果较小; 传播范围窄,涉案人员少,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构成犯罪,可以进行批评教育,也可以进行治安管理。

  二、本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

  本法第363条规定的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内容相同,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 这主要表现在:传播淫秽物品罪不以主观营利为目的,而制造、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作为一种新的罪名,前罪独立存在,其现实意义在于弥补后罪的局限性。 传播淫秽物品罪无论主观存在与否,都要以营利为目的予以处罚。

  三、处罚

  1、犯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进行负责的主管部门人员和其他企业直接经济责任管理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怎么样才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静安区刑事律师在线解答

  2、为了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特作如下决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的,依照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处罚。不是为了牟利、传播,携带、邮寄少量淫秽物品进出境的,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3、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4、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5、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不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传抄、传看淫秽的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家长、学校应当加强管教。利用淫秽物品进行流氓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处罚;流氓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危害特别严重的,依照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

  6、利用淫秽物品传授犯罪方法的,依照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二条的规定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怎么样才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静安区刑事律师在线解答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传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传播赤 裸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改头换面,在艺术品中故意加入淫秽情节,或者在小说中故意加入淫秽描写等。以上就是静安区刑事律师为您讲解怎么样才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静安区刑事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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